邮寄包裹需谨慎 快递遗失索赔难

15.03.2015  09:15

江西广播网3月15日讯:

由网络购物而催生的物流快递业,近年来发展迅猛。但物流公司遗失快递的事件也时有发生。面对物流公司自行制订的赔偿条款,消费者往往难以维权。今天的“身边的消费侵权调查”请听上饶台记者胡美丹发来的报道:

上饶的时女士上周通过某快递公司,托运了两件化妆品到南昌,但前两天却被南昌方面告知只收到一件货品。

我就去快递公司查,查到的是在运输的过程中丢失了一件化妆品。

对于时女士货品的丢失,快递公司同意赔偿,但由于时女士没有对物品保价,快递公司只给予快递服务费3至5倍的赔偿,计算下来只有1000元左右。

这化妆品价值是一万多块钱,快递公司就是答应赔偿三倍的运输费,就是一千多块钱。

上饶工商局消协办副主任杨继成告诉记者,委托人托运货物时填写的运单,属于消费者与快递公司之间的“格式合同”,在邮件丢失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按照《合同法》有关格式合同和违约责任的规定要求赔偿。

“快递公司在贵重物品遗失的时候,通常按照《邮政法》的47条、59条的规定,按照资费的3倍赔偿,但是按照《合同法》也明确规定,当事人双方有约定按照约定进行赔偿,如果没有约定,按照货物达到目的地的市场价进行赔偿。

相关工作人员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邮寄贵重物品时一定要提出保值。

提醒广大消费者,详细阅读快递的有关条款,如果是贵重物品最好进行保值,一旦丢失了就按照保价的价值来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