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邻居口角称“人不跟狗计较”被判赔

12.12.2013  13:58

  中新网12月12日电 台湾桃园电视台制作人陈志伟与同小区的作曲家杨森口角,陈男脱口而出“人不跟狗计较”,被杨男提告,判赔新台币42500元。

  据台湾媒体报道, 陈、杨2人均住在桃园县龙潭乡一处小区。2012年2月4日,该小区补选小区委员,选举结束、尚未公布时,参选的45岁陈男径自走进行政中心办公室,被53岁杨男制止,双方爆发口角冲突。

  1名黄姓住户见状力挺陈男,质问杨男为何骂人,杨男遂冲到其面前,陈男趋前拉走黄姓住户,还喃喃说“人不跟狗计较。”杨男气得一状告上法院。

  案件在桃园地方法院审理时,陈男坚称“我说的狗是指我自己”,杨男则说“陈男口中的狗指的是我”,法官另传讯黄姓住户,他说“我当时挺的是陈男,所以他不会骂我是狗。”法官最后认定陈男确实暗指杨男是狗。

  陈男日前被依公然侮辱判处拘役40天,提起上诉仍被驳回,杨男另提出民事求偿新台币500万元。

  由于杨男身兼商人,骂人的陈男也拥有新闻系高学历,法官审酌双方身份地位,判处陈男要赔新台币4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