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伙同邻居虐打独子致死 称“给孩子治病”
丈夫长期跟船出海,不想家中7岁的儿子竟被妻子和邻居活活打死。妻子和邻居坐了牢,又气又恨的丈夫选择离婚,并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近日,越秀区法院对这宗因人伦悲剧引发的离婚案件作出判决,法院准予夫妻离婚,并判决妻子赔偿丈夫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丈夫出海 惊闻家中噩耗
陈烈(化名)是某远洋运输公司员工,2003年5月结婚,2004年2月,44岁的陈烈终于有了儿子小军(化名)。陈烈由于工作性质,常年跟船出海,小军平时都由妻子张燕(化名)在家照顾。2010年12月31日,跟船在非洲工作的陈烈突然接到通知得知家里出了事。
2011年1月1日,陈烈回到广州才知道,儿子小军竟然被妻子张燕和邻居王某打死,一时如五雷轰顶。原来,从2010年7月开始张燕和王某为了教育小军,以小军在学校表现不好、不听话、脑部发育不全、患有多动症等为由,多次使用“不求人”竹棍、皮带、鸡毛扫等工具或者手脚殴打小军的脸部、腿部等部位。
2010年12月30日晚上,张燕和王某以小军偷东西为由先后使用铝合金拖把柄殴打小军的双腿多次,并让小军罚站。2010年12月31日中午,张燕发现小军对她的呼叫没反应,遂于13时30分左右将小军送到医院抢救,医生证实小军已死亡。经法医鉴定,小军系因受钝性暴力间断多次打击导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妻子获刑丈夫诉离婚
2012年3月,张燕和王某在广州市中院被控故意伤害罪一案开庭审理时,二人供称,之所以暴打孩子,竟是出于“给孩子治病”的目的。二人在庭上相互指责,张燕指责王某,其是受王某蛊惑,因怀疑孩子发育不全,才采取“用暴力行为改正小孩的行为”的方式。而王某则称,她是在张燕的要求下,她才动手打了小军。亲属和邻里的证言则称,经常见两人有打孩子和体罚的行为。而检方在庭上表示,现有证据证明小军并没有病。
广州市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燕有期徒刑8年,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年,二人赔偿陈烈经济损失50万余元,其中张燕负担40万余元,王某负担10万余元,两人互负连带清偿责任。陈烈在该附带民事诉讼中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由于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故未得到法院支持。广东省高院于2013年6月对该上诉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于陈烈而言,家破人亡的惨剧令他倍受打击,说什么也无法原谅妻子的行为。2013年9月,陈烈向越秀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主张位于天河区一栋房子2/3所有权份额全部归其所有,并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在监狱服刑的张燕提出书面答辩,称同意离婚,但辩解认为丈夫长期在外工作,自己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和经济压力,因错信邻居才导致恶果发生,如今十分后悔。
夫获赔10万元精神补偿
由于双方均同意离婚,法院予以支持。双方的分歧在于房产的分割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问题。越秀区法院认为,该房产2/3份额是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而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陈烈未提供证据证明张燕存在上述情形,法院于是判决对该部分产权,二人各占一半。
此外,根据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张燕因故意伤害二人年幼的独生子致死,造成了陈烈严重的精神痛苦,法院酌情判决张燕赔偿陈烈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