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十余的哥状告客运管理处要求“单飞”被拒

19.10.2015  12:17

  郑州一群的哥因与所挂靠的出租车公司合同期满,在申请“单飞”时,遭遇客运管理处拒绝。日前,河南省高院公布了13起此类案件的判决结果,法院判决要求客运管理处给“单飞”司机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郑州的哥王先生表示,2010年3月,郑州市客运管理处为其所经营的出租车办理了《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2012年5月21日,郑州市客运管理处为他们核发了客运编号为07451的《城市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该运营证主要载明:经营者名称(为出租车司机个人);经营性质(为个体经营);车牌号;厂牌型号;附记:服务单位(为郑州某出租车公司)。

  2015年3月,王先生等人与所挂靠的出租车公司签订的委托服务合同到期。2015年4月9日,他们向所挂靠出租车公司发出了合同终止函,告知对方截至2015年3月31日,他们与出租车公司无债权债务纠纷,不再与公司发生权利义务关系。

  4月20日,他们向郑州客运管理处提交申请,申请换发经营者名称为出租车司机个人,经营性质为个体经营,无附记记载的《城市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