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端端:事业单位人员交流实现破“壁”

05.06.2015  10:14

      近日印发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是第一个专门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的党内法规。专家表示,管理规定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搭建了基本制度框架,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制度体系的形成奠定了基础。(6月4日 新华网)
      事实上,干部交流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一贯做法和宝贵经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打破干部部门化,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加强干部跨条块跨领域交流。其实,加强干部交流统筹,推进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地方与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干部交流一直是推动干部成长,推进党的事业发展的有效渠道。
      然而,一些地方存在干部“线性成长”、“部门所有”、“体内循环”,跨部门、跨领域交流不通畅,一些干部长期在同一个单位、同一个岗位工作,思路单一、视野局限,造成习惯依照老经验、老规矩办事,工作缺乏激情,甚至不知不觉滋生惰性、骄气、傲气,导致“中梗阻”,影响执行力;有的部门存在领域壁垒,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交流到党政机关或者国有企业很难,同一行业、系统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之间的交流也不够, 一些党政领导干部也不愿意到事业单位任职,社会优秀干部“进不去”,里边的优秀人才“出不来”。不得不说,干部身份界限和单位性质仍是制约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交流的一大壁垒,长此以往,使干部很容易产生精神疲惫和职业倦怠,对于干部成长,党的事业发展极为不利。
      可喜的是,此次《管理规定》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交流方面提出“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交流制度,统筹推进事业单位之间、事业单位与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之间领导人员的交流。注意选拔事业单位优秀领导人员进入党政领导班子”。“流水不腐,户枢不蠹”,其实让人才流动起来,不仅能防止“近亲繁殖”、权力寻租,剔除圈子文化和官僚习气,更能激发干部队伍活力,提升干部干事创业能力,增强干部勤政为民的意识,促使干部干净干事。
      笔者认为,“能进能出”让事业单位人员交流走进“春天里”。从制度层面增强了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交流制度的刚性约束,有效完善了干部能进能出、能上能下机制,由“体内循环”变成“内外循环”,打破单位、条块界限,给人才交流破壁,盘活部门之间、跨领域之间的干部资源,实现干部大流动。
      但是,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能进能出”不可能一蹴而就。古人说,“为治以知人为先”,是骡子是马还得牵出来遛遛。要建立科学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交流选拔干部要不局限于眼皮底下,事业单位人员必须是本行业、领域领军人才,需要放宽视野,不拘一格,面向全国甚至全球选拔。以任期目标为考核评价依据,以日常管理为基础,注重业绩导向和社会效益,任用不唯分,突出党建工作实效,推行民意调查,实绩公示等方法,尊重员工的评议权,通过个人“亮绩”、群众“评绩”、组织“核绩”,检验干部实绩的“含金量”。
      邓小平同志曾说,“干部交流不是由下面提出什么比例、数字,而是根据需要。”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交流中要因岗择人、人岗相适,综合考虑干部的年龄工龄、学历专业、资历阅历、职务职级、能力心理、爱好特长等因素,结合地区特色部门特点,因地制宜,扬长避短,柔性安排人员岗位,避免“专业荒废”“外行人管内行事”,促使优秀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方向、有针对性的交流融合到党政机关队伍中,为领导干部注入新鲜血液,激发“鲶鱼效应”,增强整体功能。
      “制度不执行,比没制度危害更大。”再好的制度只有落到实处才能起到“规矩”之效。《管理规定》对干部“能进能出”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结合地方和行业实际,因地制宜,推动优秀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交流工作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为干部的成长成才创造条件,为推动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和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