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端端:“鸠占鹊巢”,游艇会几多任性

29.04.2015  12:05

  采取会员制管理,带游艇泊位的会籍150万元,消费类会员办理商务卡一次至少充值28万元;水上运动中心年费38800元,不接受单次消费。提供如此高昂消费且仅对会员开放的深圳大梅沙湾游艇会,却占据着深圳沙质、水质、风景最好的滨海区域之一—大梅沙,和国家5A级景区大梅沙海滨公园毗邻而居。(4月28日新华网)

  据《深圳市盐田YT03-01号片区大梅沙片区法定图则(局部修改)》显示:大梅沙湾游艇会所在地块的用地性质是"海滨公园",即公共用地。这本是供人们文化娱乐消遣的公共区域怎变成私人领域?而且,“高大上”的游艇会对外采取会员制管理,带游艇泊位的会籍150万元,消费类会员办理商务卡一次至少充值28万元;水上运动中心年费38800元,如此昂贵神秘的消费更像是“私人会所”。但是,深圳市几乎没有批准过游艇经营性用地。那么,深圳大梅沙湾游艇会是如何建起来的?

  原来,有规划许可证的盐田区体育局将一小片水上运动中心交给深圳市强浩投资有限公司管理,公司则是挂羊头卖狗肉,私自圈起了大片土地和海滩,将建筑功能为“体育配套”的“综合楼及仓库”改装成内藏总统套房的豪华酒店。而这样的临时建筑在拆迁到期时,如有“神助”,“对抗”拆迁,一再延期,一拖再拖。按理说,2011年2月前建成的房子,最晚必须在2014年2月拆除。但鬼使神差的一纸“重新核发的临时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让游艇会的寿命延长至2016年6月。

  不禁纳闷了,规定和法律摆那里,怎么没人遵守?是谁在给游艇会私人会所打开方便之门?政府机关人员是否有人加入游艇会,高昂的入会费,又是如何“闯关”的?明明是公园用地怎能随意圈占,执法监管部门哪里去了?还有,临时建筑使用期限为两年,最长可以申请延长一年,期满必须拆除,公司是如何瞒天过海顶住拆迁的“压力”,办理“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政府和公司之间存在怎样的猫腻?我们不得而知,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查明真相。

  其实,各地游艇会多数都被包装成体育、旅游、酒店、工业等公共项目的“伪装”来拿地。我国对游艇会的用地性质没有明确规定,因此"每个游艇会的情况都不一样",但多数"准生证"身份暧昧,而且建成后仅有极少数搭配少量公共游艇,大多数完全是私人会所。而且,只要跟政府达成默契,"报小建大"罚款发证,"临时建筑"延期再延期、搞"永久性临时建筑",都是违法建筑的普遍招数。

  众所周知,中央2014年10月发布的《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指出,私人会所是指改变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属性设立的高档餐饮、休闲、健身、美容、娱乐、住宿、接待等场所,包括实行会员制的场所、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场所。

  笔者认为,私人领域的游艇会别玩“鸠占鹊巢”的把戏,必须扒一扒游艇会暧昧的"准生证"是如何发放的?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是严令禁止的,为何游艇会不仅占用公共资源,还堂而皇之谋取高额利润,这是哪门子道理?必须查一查这背后是否在权钱交易和腐败。

  卢梭曾经说过,“规章只不过是穹隆顶上的拱梁,而唯有慢慢诞生的风尚才最后构成那个穹隆顶上的不可动摇的拱心石”。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游艇会不应该成为清理整顿私人会所的死角,各地相关部门应当核查这些"占海占江占湖"的游艇会是否拥有合法手续,并对占用公共资源设立的游艇会进行清理整顿。当地政府也要积极联合相关部门“还地于民”,切实维护广大市民的公共权益不受侵犯。

  另一方面,相关部门要强化立法,确定游艇会用地性质,拉起红线,界定边线,防止利用临时建筑的“幌子”圈地。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深挖违法建筑背后的“权力之手”,对于“管不了”的不作为、懒政行为也要严肃问责,对暗藏的腐败猫腻,一经发现,严肃查处,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