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鼓县通过环保部公示,拟正式命名为国家级生态县

26.05.2015  13:20

  近日,从国家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司获悉,铜鼓县创建国家级生态县事宜已经通过相关公示,拟正式命名为国家级生态县。


  2012年,铜鼓县启动国家级生态县创建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立县”为基础,在发展中保护生态,在保护生态中推动发展,做到“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坚定不移地走生态立县之路,基本形成了优良的生态发展环境体系。境内地表水、地下水水质均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标准,饮用水源达标率100%,大气环境质量优良,空气质量达国家一级标准。


  铜鼓县是全省第一批经国家环保总局同意、省环保局批准的“生态县建设”试点县,于2012年3月被命名为“省级生态县”。目前,全县有8个乡镇获得“省级生态乡镇”称号,有 10个行政村获得“省级生态村”称号,有7个乡镇获评“国家级生态乡镇”称号,4个行政村申报了国家级生态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