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退休人员养老生活补助提高

25.03.2015  10:16

  3月23日从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轻工办下发《关于调整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养老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手工业联社大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及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享受养老生活补助标准。调整标准由每人每月335元调整为355元,调增部分所需资金按属地原则由当地财政负担。这是我省自2007年对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实行养老生活补助政策以来第七次调增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