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检察院:部署加强全省检察机关生态检察工作

25.04.2016  13:16

4月21日至22日,江西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加强生态检察工作会议,对  “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总结,交流经验,分析问题,推动全省生态检察工作深入健康发展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铁流出席并讲话。省生态文明办和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就江西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建设情况和环境保护工作情况作辅导报告。部分省人大代表、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和赣州市发改委、林业、环保部门负责人列席,各设区市检察院、南铁分院和省直管试点县(市)检察院检察长参加会议。

    刘铁流就更好推进全省生态检察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思想认识要再提高。加强生态检察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 是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保护江西绿水青山的现实需要,是打造江西检察工作品牌的内在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服务绿色发展大局,为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实现绿色崛起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把加强生态检察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新期待,让广大人民 群众享有更多的绿色福利、生态福祉,提升群众幸福感。充分学习借鉴外省生态检察工作的成熟经验,努力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在擦亮江西“生态名片”的同时,打造江西生态检察工作品牌。

监督成效要更明显。 在加大监督力度上下功夫。着力查办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人员以 罚代刑、有案不移、疏于监管等不作为、乱作为导致重大生态环境事件的渎职犯罪案件;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挪用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或因收受贿赂导致重大生态环境工程项目成为“豆腐渣”工程等职务案件;严厉惩处违法排放废气、废水、废渣以及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影响群众正常生活的 企业和个人。在拓展监督广度上下功夫。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综合运用民事行政抗诉、检察建议、督促履职、支持起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方式,依法平等保 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有关职能部门正确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职责,把破坏生态、污染环境对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的损害降至最低。在增强监督精准度上下功夫。提倡“说地方话”、“唱地方戏”,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创造性开展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领域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的思路,部署开展“小专项”行 动,集中查办和监督一批有影响的案件,以各地的“小专项”带动全省生态检察工作的大提升。强化工作品牌意识,吸收借鉴经验,积极打造当地生态检察工作亮点。

工作机制要有创新。 推进内部职能整合,提升办案专业化水平,着力构建“侦、 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机制,着力推进生态检察工作的专业化建设,提高办案整体效能。完善外部协作机制,形成执法司法合力,加强与法院、公安等部门的 联系,健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强与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联系,发挥好派驻作用。树立恢复性司法理念,完善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坚持打击与修 复并重,在依法追究破坏、污染生态环境当事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全面推进恢复性司法理念的运用,注重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使受到损害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的修复和补偿。要深化源头预防机制,促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积极开展个案预防和类案预防,探索推行惩治和预防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年度报告制度,深入开展预防教育和宣传,推动完善环境保护制度建设。

          组织领导要更有力。 坚持把生态检察工作作为一项长 期任务和“民生工程”摆上重要位置,长远谋划,抓紧抓好,久久为功。落实好各级院党组主体责任和检察长第一责任,将生态检察工作放在工作大局中统筹谋划, 与队伍建设、检务保障等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做到部署到位、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各级院检察长要详细了解、全面掌握本地生态环境状况,定期听取生态检察工作情况汇报,过问重大问题,协调重点环节,督办重要案件。对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重要工作部署、大案要案查处,以及对促进或制约生态检察工作的全局 性事项和问题,及时向党委、人大报告,听取意见建议,争取理解支持。把生态检察工作作为“举报宣传周”的一项重要内容,鼓励群众积极举报生态环境案件线 索。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提升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认知度。

          据介绍,去年8月,江西省人民检察院部署了  “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全省检察机关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省检 察院与省环保厅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的实施意见》,与省法制办联合制定了《关于检察机关与政府法制机构加强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省检察院探索设立派驻省林业厅检察室并开展工作,各地积极跟进,在林业、环保部门设立派驻检察室。

          去年9月至今年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66件102人。永丰县院办理了我省首例因疏于监管导致大气污染的渎职犯罪案件,依法对 负有直接责任的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原副大队长提起公诉,并督促县环保局责令违法排放废气的砖厂停产整顿。依法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嫌疑人130 人,起诉784人。加强对生态环境领域的诉讼监督,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70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0件;审查处理生态环境领域民事 行政申请监督案件  44件,九江市院抗诉的全省首例生态环境领域虚假诉讼案件获得法院改判;发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68件,办理执行监督案件2件、支持 起诉案件2件,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5件。

          与会人员观看了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宜春市人民检察院、乐平市人民检察院、安福县人民检察院生态检察工作视频短片,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安远县人民检察 院作了大会发言。与会人员还围绕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即将出台的《关于深入推进生态检察工作的指导意见》,进行了深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