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部署城市建成区违建专项治理工作

19.09.2016  20:13

  9月12日下午,我市召开全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据了解,我市将按照“控增量、减存量”的思路,坚持“属地负责、尊重历史、依法依规、公开公正、标本兼治”的原则,全面摸清城市建成区内违法建设的底数,全面依法整治乱搭乱建、超期临建、改变规划用途、未批先建、批建不一等违法建筑,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

  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序有力推进,我市成立了南昌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治理范围为各县(区、开发区、新区)的城市建成区,治理内容为在规划控制区范围内,违反规划和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包括影响城市规划和城市景观的违法建(构)筑物、改变规划用途的建(构)筑物、未按规定期限拆除的临时建(构)筑物和其它设施、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和擅自改变规划许可内容的违法建设及其他乱搭乱建行为。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是本级城市建成区范围内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专项治理工作指挥、协调、监督,负责实施所在县区的农(私)房、农民公寓、村镇产业用地上的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

  全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分动员部署、排查确认、集中整治、巩固深化四个阶段推进。全市动员部署会召开后,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政府(管委会)要制定本级专项治理工作行动方案,成立工作小组。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政府(管委会)、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对辖区内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要逐处逐片排查,及时准确摸清违法建设的底数,做到“底数实、情况明、责任清”。同时,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政府(管委会)、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对列入拆除计划的违法建设,要建立查处违法建设案件台账,对整改落实情况实行销号管理。各地要通过专项治理工作不断完善预防、制止、查处违法建设长效管理措施,形成“制度管人、程序管事、台账考核”的防控工作机制,全面完成违法建设治理任务。

  据了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组,重点督查各地工作计划制订、进度安排情况,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机构履职情况和制度建设情况,各地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的机制建设情况、城市建成区现状违法建设总规模、治理工作计划目标及执行情况、现状违法台账管理情况等。督查将采取听取汇报与现场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市级层面将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平时抽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重点督办与交叉检查相结合、群众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的方式,督促检查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政府(管委会)完成治理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据悉,各级督查组将深入基层、真督实查,发现涉及政策不落实、工作不作为的典型案例,将通报督查结果。

  记者了解到,全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目标是:2016年全面摸清违法建设底数,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10%;2017年—2019年每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分别不低于50%、70%和90%;2020年底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任务,形成长效管控机制。(周世园 记者 吴思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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