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要求制止拆毁、破坏保护性建筑行为

26.12.2014  21:12

  针对近来各地时有发生的拆除保护性建筑的现象,住房城乡建设部26日发布通知,要求各地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坚决制止拆毁、破坏保护性建筑的行为,切实做好保护性建筑的保护工作。

  住建部称,历史文化名城要在2015年年底前制订完成名城保护规划实施行动计划,明确具体目标任务、责任分工、牵头单位、保障措施、进度安排,将保护性建筑的保护工作作为专项内容纳入行动计划,进行任务分解,逐步建立保护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同时,各地要尽快启动保护性建筑的普查工作,在2015年年底之前公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性建筑名录。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城乡规划编制,强化规划实施管理。要将保护性建筑的保护作为城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合理确定保护原则,划定保护范围,提出分类保护要求,明确保护措施。要严格规划许可制度,对未取得规划许可的不得批准用地和进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