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公安交管部门老旧机动车及黄标车淘汰报废工作取得实效

14.01.2015  17:23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江西省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2014年,九江公安交管部门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应有的作用,大力开展了黄标车淘汰报废工作,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全市共淘汰报废汽车16089台,其中黄标车12113台,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严格把控源头关口

交管部门严把车辆注册、转入及年检关,早在2011年起,就要求办理车辆注册、转入和年检业务的车辆尾气排放必须达到“国三”标准,并且尾气实地检测需合格。对不属于“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达标车型,或属于“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达标车型但实地进行尾气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辆,一律不办理其注册、转入及年检业务。2014年,又对未达到“国四”排放标准车辆的注册、转入等业务进行了限制。交管支队还加大了环保标志发放的工作力度,全市各大队车管所及机动车检测机构均设置了环保标志核发点,全年共核发免检标志15889份。

扎实开展城区限行

为加大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力度,改善我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自2014年4月1日起,在九江市区主要交通干道限制黄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和无环保标志的机动车通行,黄标车、无标车每天7:00至22:00不得在九江市区浔阳路、浔阳东路、长虹大道、庐山南路、庐山路全路段行驶,黄标车限行区域达到了九江中心城区面积的50%以上。各县区也分别按要求划分了黄标车城区限行区域,并开展了相应的查处行动。在此基础上,为使淘汰工作取得实效,交管支队一是组织人员对机动车报废情况进行彻底清理,逐一登记造册。对已达到报废年限或接近报废年限的机动车主动向车主发放《车辆报废通知书》,督促其及时办理车辆报废手续。二是结合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组织民警深入到辖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全面摸清各单位的报废车辆底数,对已经到报废年限或即将到报废年限的车辆提前通知车主,并告知相关规定和具体办法,及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三是印制了《黄标车淘汰告知函》,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上门告知,督促其率先带头做好本单位的黄标车淘汰工作。

大力整治确保落实

为加大路面查处力度,公安交管部门对我市主城区内限行道路上通行的“黄标车”和“无标车”进行了统一集中治理,对在限行时间内驶入主城区“黄标车”、“无标车”都将予以罚款200元、记2分的处罚,形成了对此类车治理的长效机制。查处工作中,采取流动巡查、定点抽查、统一夜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路面管控,对在禁行区域行驶的无绿色环保标志车辆一律进行检查,对未按规定粘贴绿色环保标志车辆,按规定粘贴后并处罚后予以放行;对逾期未检验、安全状况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以及对违规驶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无标车”依法实施处罚,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上路行驶的车辆,一律依法查扣并强制报废。通过加大路面巡查的力度,共查处黄标车2579台次,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