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明年省级部门预算涉“三公”经费调整须报批

05.09.2014  10:48

    9月4日,省财政厅下发通知,启动2015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通知要求,在省财政批复部门预算后20个工作日内,集中时间将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向社会公开,力争一天内公开完毕。

    “三公”经费预算调整须报批

    通知强调,要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从紧编制会议费和培训费预算,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

    在预算执行管理方面,严禁截留、挪用、坐支。对无预算、超预算收入,未经预算调整程序,一律不得安排支出。同时减少预算调整事项,除政策性因素外,部门收支预算原则上不做调整,涉及“三公”经费预算调整事项,须报省政府批准。

    事务性管理服务向社会购买

    为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对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90个省直部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经省财政厅绩效管理局评审后,方可列入年初部门预算。在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方面,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向社会购买。

    原公车维护费抵顶交通补贴

    目前,江西省正在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据悉,预算中对省财政原安排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经费,将全部用于抵顶公务交通补贴财政补助。同时,按规定核定,不得擅自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为加快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在省财政厅批复部门预算后20个工作日内,集中时间将部门预算(涉密部门除外)和“三公”经费预算向社会公开,力争一天内公开完毕。

    此外,除涉密内容外,部门预算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并逐步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做到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来源:江南都市报 记者何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