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婧:特大城市不“除外”又何妨?

26.05.2014  11:17

  5月23日,广东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广东将全面调整城市户口迁移政策,进一步放宽直系亲属投靠条件,除广州、深圳两个特大城市的老人投靠子女有所控制外,其他各地直系亲属间相互投靠(夫妻、子女、老人投靠)均全面放开,随时办理。(5月25日《新快报》)

  放宽直系亲属的户籍投靠条件,不仅是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更是“以人为本”、“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内在要求,“全面放开,随时办理”无疑是值得肯定的。然而,尽管广州、深圳两个特大城市“有所控制”,相比于不放开,是一种进步,但在整体中的例外,还是非常惹眼,让人怀疑“以人为本”的彻底性。

  任由特大城市不断膨胀,影响的不仅是特大城市的居民本身,也将进一步导致中国的不均衡发展,更多的人会成为特大城市膨胀的间接受害者,因此,适当控制特大城市规模,这是有社会共识的。然而,控制特大城市规模,是否简单等于控制特大城市户籍人口的规模,这是值得商榷的,因为其实质只不过是掩盖“福利歧视”的掩耳盗铃罢了。

  户籍制度改革的消息,之所以牵动着社会的脉动,根本原因不在于户籍本身,而在于户籍附着的福利。我国的现实情况,则越是特大城市,户籍附着的福利越是优厚,因此其户籍的吸引力也就越强。正因为如此,很多中小城市基本上已完全放宽了落户限制,甚至还出现赶农民进城的现象,但吸引力却不强,还引发了系列矛盾。

  因此,如果我们仍将控制特大城市规模的思路放在严格的户籍控制上面,就不仅难以解决特大城市的膨胀问题,而且也不利于“新型城镇化”的均衡发展。可喜的是,作为首都的北京,思路已经在慢慢变化,不仅推出了与户籍制度挂钩的居住证制度,而且已经开始主动对城市功能定位进行调整,还将京津冀一体化上升到了国家战略的层面。

  那么,“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路径,就相对比较明确了,一方面,固然是广大中小城市的大力发展,全面放开建制镇和中小城市的落户限制,以及促进人的城市化的系列配套举措;另一方面,特大城市也必须通过对功能定位的调整,释放对周边城镇的拉动作用,并采取措施,尽快抹平因户籍造成的公共福利待遇差异。

  无论是中小城市的大力发展,还是特大城市的宏观调控,都需要强大的内生动力。对特大城市来说,它们正是历史原因的受益者,因此不可避免地存在“改革惰性”和“路径依赖”的问题。因此,就更需要“顶层设计”倒逼特大城市主动调整。而在户籍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对特大城市设置太多的“例外”,显然不利于激发它们的内生动力。

  无条件放开特大城市户籍显然不现实,这一点大多数人都能理解;但在直系亲属投靠的问题上,其本质是“以人为本”,而且本身就含有特定条件,再置于“例外”之中,就让人难以理解了。“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内核,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内核,因此,在“以人为本”为指导思想的改革中,就不应该设置过多的例外,否则就有标榜的嫌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