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昌盛:自证“清白”应以法律为准绳

26.11.2013  11:48

  对于警方的处理,蒋婆婆及家人表示不服。她仍坚称是被小孩撞倒的,觉得很冤枉,并数度落泪。为了自证清白,她甚至以“全家死绝”来赌咒。(《成都商报》11月24日)

  “讹人”老太用全家死绝赌咒坚称清白,对于个人来说确定有点狠,就个案来说究竟是诬陷或者讹诈,还是逃避或者撒谎,目前确实很难“自证其清”。抛开道德本身来说,老人受伤已经涉及到法律界定的范畴,需要法律的介入厘情真相。

  对于“讹人”老妇不满处罚的态度,我们不必过于敏感,老人有权利去申请复议,她的权利依然应该得到保证。作为个案,“讹人”事件之所以被如此关注,是因为这个事件背后道德生态的堪忧。老人因行动不便而摔倒的事情,本来很常见,但是自多年前的“南京彭宇案”开始,“老人摔倒”就成了一个触动国人敏感神经的词语。

  法律相信事实,公众也相信事实,赌咒是否能影响事件的最终结论显然太过牵强。梳理近几年见诸于媒体的诸多现实案例,不顾社会良心不惜拿全家性命来下毒誓,表现出的是一种社会丑态。老人赌咒:“如果我说了假话骗人,我全家死绝——如果赌咒有用,有纠纷谁赌咒最狠就判谁有理,要证据干什么!法治社会,请让证据说话。孩子家长找到了证人,让老太去找证人吧!找不到证人,即便是小孩撞的也没办法。

  必须理清,在传统社会中,赌咒发誓是有巨大道德风险的。虽然赌咒能一时影响人们的评判,一些事情可能遇到挑战,但在道德与法律界定下,经过时间的考证总有一些疑难事情会露出马脚,正义总是站在公正方,我们应该相信社会公正的存在,坚守诚信做人的美德以实际行动去坚持、捍卫这些常识。

  对这一起引起道德讨论的案件,不妨将其还原为一起普通纠纷。双方当事人无论谁是谁非,都应以法律为准绳。乐于助人是中华民族的美德,在实际生活中,我们要始终做到坚守美德,无论这这起案件最终结果如何,我们都应该心平气和地讨论与面对,而不是在个案的冲击中,丧失判断事情的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