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晓冉:女性职务犯罪因“缺爱”?

13.03.2015  12:30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布近三年来深圳市女性职务犯罪基本情况。情况分析显示近三年来,女性职务犯罪人数上升态势明显,女性涉及贪污或挪用公款罪比例较高。检察官认为,女性职务犯罪反映出的诸多问题让人深思,并建议应多关心她们的内心世界,“特别是家庭的温暖,非常有助于她们内心对于廉洁的坚守。”(3月12日 南方都市报)

  此位深圳检察官认为女性缺乏家庭温暖,才是导致他们犯罪的因素。这样的推论不无道理。家庭作为一个小社会,家庭关系和谐与否对于女性自身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家庭不和谐,容易让女性感到情感缺失,从而借腐败满足自身成就感需要。

  其实,女性职务犯罪的增多,反映出了女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而这正是社会进步,男女逐渐趋于平等的表现。众所周知,男女存在着先天上的不同,由此导致了两性在自然分工上的差异,此则古来有之。通过后天努力,女性可以获得同男性相同甚至略高于男性的政治地位,这是他们付出了加倍努力的结果,对此值得充分肯定。

  但是,毋庸讳言,犯罪不分性别,女性职务犯罪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当依法受到法律制裁。此外,这位检察官的调查结果也不是毫无裨益。通过揭示女性职务犯罪中不同于男性的独特方面,有助于我们减少并预防女性职务犯罪的数量,这就是应当从此调查结果中看出的积极意义。

  为何女性相比男性,缺乏家庭温暖更加容易腐败?这是因为,女性不同于男性,她们对于家庭承担着更为重要的义务,在情感上的需要也较之男性更为迫切。因此,一旦她们在情感上出现缺失,得不到满足,必然要通过其他方式来获得婚姻满足感或者职业成就感,为此不惜铤而走险通过违法犯罪的方式。

  既然洞悉了家庭不和谐,婚姻得不到满足对于女性职业生涯具有负面影响,我们就需从源头入手,加强对于女性干部家庭生活的关爱,让他们能够收获家庭的幸福,从而尽可能减少可能影响其事业发展的负面因素,让广大女性干部能够爱情、事业双丰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