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晓冉:竞技体育岂能“任务化”?

05.01.2015  11:38

  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赵磊,利用职务便利为河南省跆拳道项目提供帮助,并接受贿赂款30万元。此案开庭时,赵磊辩称,收的钱不是受贿款,而是地方为了他参与世界跆拳道协会的执委赞助费。向其行贿的河南体育局局长作证称,两次给赵磊30万,就是为了河南省能在全运会上完成得两块跆拳道金牌的任务。(1月4日,法制晚报)

  体育比赛作为一项竞技运动,公平竞争是自始至终应当遵循的一条基本原则。诸如案件当中的用金钱买金牌的做法,是对于体育的一种污名化。而相关人等受到相应的处罚,符合法律关于受贿罪的形式要件,受到相应处罚,当然无可厚非。

  不过,虽然这位赵姓官员在辩称时所言有些欲盖弥彰的狡辩之味。但是,在这一对行贿者与受贿者之间的对话当中,我们也可以看到一些破朔迷离之物在闪现。虽然涉案主要人员已经收到了法律的制裁。不过,透过此案件,对事情背后所隐藏的一些东西有所洞悉也许有益而无害。

  其一,为何地方官员会用30万元买一块金牌,这是不是说明背后有不合理的政绩观在作祟?因为河南体育总局的赵某说要争取完成两块金牌的任务,这就至少说明了金牌数量被划入了当地的任务数当中去,所以才会想尽方法来多争取到一块金牌。而这20万的巨款是不是当地纳税人的钱,此事不得而知。

  其二,30万元为何就能顺理成章买到一块金牌,是运动员被金钱买通,还是裁判收钱之后一手通天?众所周知,裁判的判罚对于赛事的结果具有重要影响,拳跆中心在赛事的组织过程和裁判的选任过程中,都会对金牌的归属产生一定的影响。

  其三,为何这位官员认为30万是理所当然,莫非是他习惯了这种理所当然的贿赂,而为何偏偏到这时才被查处,监管为何姗姗来迟?虽然说不排除他认为这受贿30万是应该作为“辛苦费”,但是我们是不是可以从这个30万稍加推测一下,是不是他们认为这样的礼尚往来无可厚非,试问这样的官场“潜规则”还要潜伏多久?

  其实,各国体育项目中的不公平性都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存在,其存在也有其特定的原因,但大多都是因为简简单单的“利益”二字,诸如国外的赌球,还有这次的借收取赞助费行收费之实。而这此案例中暴露出来的竞技体育“任务化”之嫌,其直接恶果是金钱铜臭味对于体育运动本身纯洁性质的玷污和腐蚀。而其间接危害也很容易推出,一来让体育运动失去了观赏性,二来让裁判员、运动员过于沉迷于金钱收入而降低了竞技水平。说到底,体育运动作为一种竞技比赛,最重要的莫过于唤醒人们的竞争精神,唤起人们的运动倾向,在竞技中强化友谊、深化合作,而这些,才是竞技体育运动更为重要的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