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昌:协助抓获一名持枪拒捕命案逃犯

21.01.2016  18:18

1月20日凌晨,都昌县公安局多警种联动,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积极协助九江市公安局抓获“11·21”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主要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缴获仿五四式手枪1支,自制散弹枪3支,子弹若干。

2015年11月21日,九江市开发区发生一起命案,都昌县商人张某某在该区“某古茶”茶楼门口遭6-7名年轻男子砍杀,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该案件主要犯罪嫌疑人黄某某一直在逃。2016年1月19日,九江市公安局相关部门通过侦查,发现黄某某藏匿在都昌县三汊港镇某村方某某家中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与八里湖公安分局10余名警力在该局三汊港派出所的配合下秘密前往抓捕。在开展抓捕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黄某某拒捕,从二楼跳下逃跑,并朝民警开了一枪。民警紧追不舍,黄某某再次朝民警开了两枪后向田野逃窜,消失在黑夜之中,所幸无人员伤亡。

该局领导获悉后,主持工作的政委立即带领分管刑侦工作的局领导一边紧急赶赴现场,一边火速调集刑侦大队、武警中队及附近的大树、大沙、土塘、狮山、三汊港等派出所共50余名警力前往增援。同时,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负责人带领侦技人员、携带警犬赶赴都昌;九江市武警支队负责人带领20余名武警赶赴都昌驰援,协同搜捕。

通过缜密搜索,民警在离该村300米开外的一片小树林中发现黄某某的踪迹,黄某某持枪负隅顽抗,拒不投降,和民警对峙。终因层层包围,加上脚部受伤,无处可逃,意欲持枪自杀。民警通过喊话,采取政策攻心,边做黄某某的思想工作边向其靠近。最终,迫于法律的强大威严和震慑力,黄某某放弃抵抗,民警快步上前,一把夺下其正对着自己脑袋的枪支。经检查,民警当场缴获仿五四式手枪1支、自制散弹枪1支、子弹若干,并在黄某某藏匿地缴获自制散弹枪2支。

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已被押回九江,枪支来源和鉴定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