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都昌县“十条禁令”预防纪检监察干部“灯下黑”

28.04.2014  15:57

近期,都昌县纪委监察局出台“十条禁令”,进一步规范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自身行为,防止出现“灯下黑”的问题,为纪检监察干部戴上“紧箍咒”。

从十方面对纪检监察干部划定“红线”:严禁任何违反政治纪律的言行;严禁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或故意终止、拖延调查,以案谋私;严禁违反办案程序和办案纪律,诱供、骗供、逼供、变相体罚、侮辱人格、打击报复,或故意夸大或缩小案情,篡改、伪造、隐瞒、销毁证据;严禁私自对任何党员、组织和单位实施检查、调查、询问及查阅账册和档案资料;严禁打探、泄露信访举报、案件查处等工作秘密和未公开的有关事宜,或为涉案关系人说情开脱、通风报信;严禁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有关单位的案件处理等工作事项;严禁接受工作对象的钱物和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等活动;严禁利用纪检监察职权和工作上的便利插手、干预或参与营利性活动,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以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的名义借用、占用财物及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或为个人及亲友办私事、谋私利;严禁动用暂扣和没收的涉案款物。对违反上述禁令、突破底线的纪检监察干部,一律从重处理,从严追究责任。(胡伟明 冯爱民 石浩均)

来源: 九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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