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江西都昌老爷庙风电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的函

14.02.2014  18:17
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江西都昌老爷庙风电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厅组织抚州市环保局等单位对该工程竣工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并将有关检查验收与监测结果在江西环境保护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3年10月29日—11月4日)。经研究,我厅验收意见如下:

一、验收批复意见

该项目基本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公示以来无单位和群众提出异议,所提整改要求已落实到位,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项目基本情况

老爷庙风电场工程属新建工程,建设地点位于九江市都昌县城西北面约18公里的多宝乡,南起老爷庙、北到蒋公岭的鄱阳湖西岸,占地约15平方公里。本期工程建设规模为49.5兆瓦,为陆地风电场,采用单机容量1.5兆瓦的风电机组33台,每台风机配置一台箱式变压器(1600千伏安),将机端690伏升压至35千伏后,再经5回35千伏集电线路送至风电场升压站35千伏母线,工程建成后,年提供上网电量1.0372亿度。本项目于2009年7月委托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原江西省环保局以赣环督字〔2010〕384号文予以批复。项目于2010年10月开工建设,2012年经九江市环境保护局同意投入试运行,2013年12月提交了项目验收调查表及相关验收材料。

三、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水治理: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少量生活污水,通过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经风电场区周边小溪进入鄱阳湖。

(二)噪声治理:风机选用隔音防震型材料,采用减速性变速齿轮箱和减速叶片,通过合理布局风力发电机组,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控制噪声。

(三)废气:工程无生产废气,场区设一食堂(2灶台,供10-15人用餐),食堂油烟经收集后从屋顶8m高排气筒空外排。

(四)水土保持及绿化:场区边坡采用方格形浆砌片石骨架护坡,坡顶采用浆砌块石护顶,挡土墙采用直立式浆砌块石,部分边坡坡脚采用挡砂袋进行拦挡,并予以植草护坡。在4个天然风机基础处采用植生袋护坡,在其他29个砂地地基植被较好的地方,种植剑麻以防止水土流失。输电管线工程区种植蔓荆子进行绿化,弃渣场在场地平整后进行了植被绿化,设置了截水沟便于有效排出边坡的积水。根据都昌县环境保护局提供的证明材料,该工程在建设期间采取了有效措施,防止植被、林木的破坏,工程建设完工后,也实施了水土保持工程。风电场建设范围内生态已基本恢复。

四、验收监测结果

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供的《江西都昌老爷庙风电场工程竣工环保验收调查表》(赣环监字(2012)第S057号)表明:

(一)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外排废水中各项污染物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要求;食堂油烟排气筒出口油烟最大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新屋刘村、县型砂厂宿舍及老爷庙3个敏感点昼间最大噪声等效A声级为48.4分贝,夜间最大噪声等效A声级为43.6分贝,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标准;离新屋刘村最近的1#风机50m处,昼间噪声衰减至47.3分贝,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标准3分贝以上;距1#风机70m处,夜间噪声衰减至41.2分贝,低于GB3096-2008中1类区标准3分贝以上。

(二)公众意见调查:100%的被调查对象对项目试生产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感到满意和较满意。

五、项目运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

(一)外排废水必须稳定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

(二)食堂油烟排气筒出口油烟最大排放浓度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

(三)厂界噪声必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六、对项目今后运行管理的要求

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及协调工作,完善各项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七、环保监管要求

请省环监局加强项目日常运行中的环境监察,请九江市环保局监督企业认真落实上述要求,并加强对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企业正常运行环保治理设施,发现问题必须及时依法处理,并向我厅报告。


 

2014年1月10日
 

  抄送:九江市环保局,都昌县环保局,厅有关处室,省环境监察局,省环境监测中心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