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都昌通报3起违反八项规定案 多人公款吃喝被免职

09.05.2014  00:17

  今视网5月8日南昌讯(记者 良保)8日,记者从江西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近日,都昌县纪委对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多人公款吃喝、饮酒滋事被处分。

  据了解,都昌县此次通报的3起典型案例分别是:2013年5月10日,都昌县狮山乡卫生院组织17名乡村医生以到徐埠镇卫生院考察学习为名,看望该院院长刘兴奇,刘兴奇安排在家的班子成员以及当天来卫生院检查工作的县卫局工作人员一起共计28人在该镇一家酒店聚餐,公款消费3165元。都昌县纪委给予刘兴奇党内警告处分,并建议县卫生局免去刘兴奇院长职务。

  2013年7月9日,都昌县环保局执法大队苏山片区原片长徐小毛工作日中午,因私事请假回都昌县苏山乡老家,与当地一石材厂老板徐新平(与徐小毛是同学关系)共计8人在该乡一酒店聚餐。酒后徐小毛与徐新平发生口角争执,并产生肢体接触导致双方受伤。都昌县纪委责成县环保局对徐小毛给予记过处分,免去其县环保局执法大队苏山石材片区片长职务。

  2013年10月21日,都昌县苏山乡前山村委会原主任李国平工作日中午与苏山乡民政助理员、乡纪委副书记胡家东电话约定到乡政府填写其村农村低保证。中午与周明祖(前山村委会会计)、李勇(前山村委会计育专干)、伍爱国(乡计生办干部)在该乡一饭店用餐并饮酒,公款消费375元。酒后李国平因发现其原享受低保的妻舅没有信息登记,便找到该村支部书记余秋水闹事。都昌县纪委责成苏山乡党委给予李国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依法罢免其前山村委委员职务;免去胡家东乡纪委副书记、民政助理员职务;给予周明祖党内警告处分,并负责支付当天餐费3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