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出台制度管住公车“私奔”

02.07.2015  19:23

   为规范车辆使用,今年以来,鄱阳县人民法院制订出台了《公车管理使用制度》,建立“问责”常态机制,严禁公车私用。

  《公车管理使用制度》规定,警车不得外借,不得挪用、套用车牌;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段严禁使用警灯警报器;严禁非公务活动将警车停放在商场、酒店、餐馆、娱乐场所周边;严禁驾驶警车参与婚庆、葬礼及其他社会活动;严禁非执行公务期间将警车停放在法院办公区外过夜;严禁无证开车、严禁酒后开车。法定节假日和工作日的晚上,除安排值班车辆外,公车一律入库封存。

  该院开设举报电话和信箱,鼓励社会公众对公车私用嫌疑对象进行监督、举报。同时,明确纪检监察部门介入公车管理,与车辆管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公车使用情况,特别是加强节假日期间公车使用的检查,及酒店、宾馆、娱乐场所周边有无公车停放,对有违反以上禁止性规定的,由用车人承担费用,并对责任人进行问责。造成严重影响的追究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郭全和 汪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