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县强化建设用地批后监管
13.11.2013 18:22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后监管,规范土地利用行为,进一步提高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平,近年来,鄱阳县国土资源局在严格控制经营性和工业项目用地“准入关”的基础上,创新举措,主动作为,突出抓好土地的供后“监管关”。
抓好项目动态跟踪管理。用地规划批复后督促项目方填写监管登记表,掌握“三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情况和容积率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时,必须现场查看并记录放线、验线情况,防止压占红线;在每周例行的巡查中,要查看工程的实时进展情况,并做好记录,对巡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项目,立即责令限期整改;竣工时参加联合验收。
抓好用地日常动态监察工作。坚持批后“四到场”,对全县所有用地项目,县国土资源局相关部门都要派驻专人,做到放线验线、开工建设、重要节点和竣工验收四到场,全程检查并填写跟踪监管表。不允许少批多用、压占红线;此外,对于在建项目如果确需调整规划的,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县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受理审核,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报上级部门批准、补交相关规费后,由县国土资源局相关部门备案并现场监督实施。
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经认定土地自身者原因闲置1年(含)以上,2年以下的土地,如果用地单位有能力并承诺继续开发建设的,经申请批准后,可办理延期动工开发手续,且延期动工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但必须按划拨或出让价款的20%支付土地闲置费。如果土地使用者无力继续开发建设,并向县国土资源局申请终止履行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请求退还土地的,按照出让或划拨相关条款实行退地。因土地使用者自身原因,闲置2年(含)以上的土地,要坚决予以无偿收回。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13.11.2013 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