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湖禁渔令禁不住捕螺人

25.05.2015  10:08
原标题:鄱阳湖禁渔令禁不住捕螺人(图)

每年3月20日至6月20日是鄱阳湖的禁渔期。但是,连日来,记者在鄱阳湖区域走访时,发现在禁渔期间,鄱阳湖区内非法捕捞螺蛳的现象依然严重。近年来,相关部门对禁渔期内非法捕捞螺蛳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可谓不大,但是在如此严厉打击之下,非法捕捞现象依然禁而不绝,这是为什么呢?、

禁渔期螺蛳屡遭灭绝式捕捞

今年禁渔期开始以来,渔政部门已查获非法捕捞的螺蛳约60车,共计1400余吨,这些螺蛳已全部重新放流鄱阳湖。运输螺蛳的车辆,大部分都是江苏、山东等地的。”九江市渔政局副局长杨远辉说,往年禁渔期查获非法捕捞的螺蛳之后,一般都是进行罚款处理,每车罚款3000至5000元。但是,执法部门发现,罚款并不能对非法捕捞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这是因为罚款的金额,与非法捕捞所获的利润,两者之间不成正比。例如,一辆大卡车一次可装载螺蛳20至30吨,以每公斤螺蛳0.8元计算,即使去掉运输费用和罚款等成本,盈利仍然巨大。为有效震慑非法捕捞行为,今年,渔政部门对查获的螺蛳,采取抓到一车放流一车的办法,全部重新放流到鄱阳湖,没有罚一分钱。“这样一来,每查获一车螺蛳,车主损失在2万元左右,震慑作用加大,效果要比罚款好得多。”杨远辉说。

近年来,在暴利的驱使下,总是有人在禁渔期内非法捕捞螺蛳,主要销往江苏、安徽、浙江等地用于净化水质和水产养殖。而这种灭绝式的捕捞方式,对鄱阳湖的生态破坏极大。 杨远辉告诉记者,随着形势的发展,鄱阳湖非法捕捞螺蛳又出现了新情况。原来,运输螺蛳都是用卡车在码头装载,通过陆路运输。随着岸上查扣力度的加大,现在,许多非法捕捞者改用船舶,通过水路运输,从其他地区管辖的水域靠岸卸货,或者干脆进入长江,抵达江苏等地,加大了渔政执法难度。

前几年,非法捕捞者都是用大型吸螺机作业,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的灭绝性捕捞工具,一经查获,将进行刑拘。现在,非法捕捞者大多是采用网兜进行捕捞,来规避法律风险。即使被查获,只能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而事实上,现在使用的网兜,已经加装了电力拖曳设备,捕捞能力已大大增强,但这种工具仍然不属于非法渔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