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购物伤人 换来拘役5个月 冲动酿恶果终究要受惩罚!

10.12.2015  11:45

购买东西时对超市服务员的态度不满,男子一怒之下对其拳打脚踢。12月9日,记者获悉,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韩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

2013年12月28日23时30分,被告人韩某酒后在一KTV超市购买矿泉水时,因觉得超市服务员未对其询问予以回应,便掀翻收银台显示屏,并用拳头击打收银员被害人吴某,在吴某还击一次后,便揪住吴某的头发对吴某进行踢打,并使用订书机击打吴某头部。被害人王某和多名KTV工作人员前来劝架,均受到被告人韩某不同程度地拳脚殴打。经鉴定,被害人吴某软组织挫伤,损伤符合钝物打击时所致,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丙级;被害人王某局部疼痛,损伤符合钝物打击时所致,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丙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