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家”酒店内病发身亡 家属大堂内摆遗像被判赔

05.11.2013  15:24

父亲在酒店突发疾病不治身亡,李女士和家人为索赔在酒店大堂摆遗像、挂横幅。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一审判决李女士赔偿酒店1万元。

酒店诉称,李女士的父亲李先生于去年3月19日起租住酒店,4月3日洗澡时突发脑溢血,酒店及时送医并垫付医疗费。4月4日,李先生在转院途中去世。当年9月14日至16日,李女士等人到酒店索赔50万元,被拒后在酒店大堂设祭奠灵堂、打起为死者讨公道的横幅。酒店经营受到巨大影响,故起诉要求李女士赔偿10万元。

李女士不同意赔偿,称其父是书法家,酒店经理与她父亲是朋友,当时安排她父亲入住酒店写书法。她确实找过酒店索赔,但酒店没有因此停业。

法院认为,李女士出于向酒店索要父亲死亡赔偿款的目的,采取在酒店门口和大堂摆遗像、挂横幅等不正当方式,对酒店的正常经营造成一定负面影响。法院考虑侵权行为发生的原因、李女士过错程度、侵权人数等因素,酌情确定李女士的赔偿金额为1万元。(记者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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