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大酒店收餐位费遭投诉·餐位费全额退还消费者

30.12.2015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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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南昌讯 信息日报记者李征、实习生黄丽琴报道:23日,本报就南昌新东方大酒店收取消费者250元餐位费予以了报道。27日,记者从南昌市消保局了解到,250元餐位费全部退还给消费者李先生。

  据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消保局周国庆局长介绍,根据12月1日实施的《江西省实施办法》,经营者不得收取包厢费、餐具费等不合理费用,新东方大酒店收取餐位费也属于不合理费用范畴。

  该局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执法人员先后三次前往新东方大酒店进行调解,最终酒店方承认了自己的不合理行为,并退还了向李先生收取的250元餐位费。执法人员表示,如果消费者遇到类似的遭遇,可向12315投诉,市场监督部门会维护消费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