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开车伤人逃逸 危险驾驶领刑赔钱

07.12.2014  00:35

    新华网江西频道12月5日电(钟久长 陈素贞)一男子醉酒驾车上路,肇事伤人后驾车逃离现场,最终因自己的疯狂行为付出巨额的赔偿并领来刑罚。近日,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丁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4年2月22日19时许,丁某酒后驾驶轿车沿于都楂林工业园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某大酒店路段时,碰撞到在路上行走的朱某,造成朱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发后丁某驾车逃离现场,交警部门接到报警后在于都楂林高速路口将丁某查获。经司法鉴定,丁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9.6mg/100ml,系醉酒驾驶,朱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同年3月,丁某赔偿朱某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60000元,取得了朱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丁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其能当庭自愿认罪,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且案发后与受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对方谅解,对其可酌予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