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砸坏歌厅电视 寻衅滋事男子获刑

03.02.2014  08:04

  今年27岁的娄某酒后到一家歌厅唱歌,因醉酒用酒杯将该歌厅的电视砸坏。记者昨天获悉,娄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延庆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

  据延庆检察院指控,2013年10月19日20时许,娄某酒后同他人到延庆县延庆镇一歌厅包房内饮酒唱歌,他无故用酒杯将包房内的电视机屏幕砸坏,并就损坏赔偿问题发生争议,之后歌厅报警。同月25日,娄某赔了该歌厅电视机4500元。后经鉴定,该被砸坏的电视机值2543元。

  延庆法院认为,娄某无故滋事,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娄某当庭悔罪,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 (记者张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