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无证醉驾害死妻子 犯危险驾驶罪被拘役

12.03.2014  11:56

        法院认定其犯危险驾驶罪判拘役

        英德市一男子酒后驾车载妻子回家,不料中途妻子坠车又遭后面的车辆碰撞。日前,英德市人民法院对一起酒驾致人死亡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凌某因酒后搭载自己的妻子意外导致妻子死亡,被法院认定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10月20日0时45分许,被告人凌某在英德市东华镇一酒店饮酒后驾驶无牌摩托搭乘其妻子沿S347线由东往西驾驶时,其妻从车上坠地,被从后面驶来的马某驾驶的另一辆无牌摩托撞死。事发后,凌某将妻子送到医院后主动打电话报警,并如实交代事发经过。当地交警检测发现,凌某和马某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分别为86.40mg/100ml和58.16mg/100ml。交警认定,凌某和马某对事故承担同等责任。

        法院认为,凌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了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主动报案并如实供述事发经过,属自首行为,并得到亲人的谅解,法院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记者曹菁 通讯员赵红波、钟莹莹)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