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采纳微信证据改判 法官:电子证据应注重搜集

08.02.2015  22:40

  采纳微信证据 法院改判

  一审“夫妻共同债务”的判决被撤销

  最高法最近出台的新民诉法司法解释中,明确了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网聊记录、微博等可作为民事案件的证据。其实早在新民诉法中加入“电子证据”这一证据形式后,很多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就已将微信等电子证据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日前,一中院就在审理一起离婚夫妻同他人的债务纠纷时,依据妻子一二审期间提供的微信证据,做出了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