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里区检察院侦监部门四举措防冤假错案

31.03.2015  22:55

湾里区检察院侦监部门在审查批捕工作中采取四项有效措施防范冤假错案发生。自建院至今,该院无一起冤假错案发生。

强化证据意识。审查批捕是侦查初始阶段,坚持证明犯罪行为的基本证据和关键证据必须到位,坚持审查有罪、罪重证据与无罪、罪轻证据并重,重视客观证据,不轻信口供,从而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

加强全面监督。对公安机关不应立案而立案的要监督撤案,注重引导侦查机关将侦查重心从突破口供转变到收集和固定客观证据上来,强化捕前监督;区分情况采取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等方式,依法监督纠正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非法取证行为,强化捕中监督;坚持对捕后继续羁押必要性和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逮捕,强化捕后监督。

完善办案程序。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听取律师意见,进一步完善司法审查机制;对疑难复杂案件坚持集体研究,进一步完善逮捕决策机制;审查证据时,认真审查证据提取程序,全面审查同步录音录像,判明证据合法性,进一步完善非法证据审查机制。

做好内部衔接。侦监部门要加强与公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联合提前介入、案件会商、诉讼监督衔接制度;对办案过程中存在重大分歧的案件,及时将逮捕审查情况向分管检察长和检察长进行汇报,并同时向上级检察院请示,争取及时取得指导和支持。 (刘金友 李倩倩)

供稿:湾里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