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重大突发事件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

16.11.2016  14:38

   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昨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细则》(下称《细则》),要求着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并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和会议办理程序。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细则》首次提出多项要求,包括在全国选取100个县作为试点单位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等。

  制度

  对主动公开实施清单式管理

  《细则》从制度层面,提出建立政务公开审查机制。

  具体而言,行政机关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应经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

  针对当前主动公开存在标准不清晰、公开随意性大等问题,《细则》提出建立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即对主动公开实行“清单式管理”,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高公开工作的标准化水平。“此次《细则》相当于政务公开的一个操作指南,或可解决社会诟病的一些政务公开不到位的老大难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周汉华表示。

  北京市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已准备于近期率先试点对主动公开实施三级清单式管理。

  基层

  100个县试点政务公开标准化

  《细则》提出,在全国选取100个县(市、区),围绕土地利用规划、拆迁安置、环境治理、扶贫救灾、就业社保等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

  国办相关负责人解读该政策时表示,主要考虑是,《意见》明确要求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同时,基层政府直接面向人民群众,推进“放管服”改革,破解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问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很关键。

  “怎么使政务公开工作更能满足老百姓的需求,更好地实现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数据的开放,以及推进政府机关之间的合作等,都需要通过标准化和规范化的试点,来找到解决的方案。”对此,周汉华提出建议,可根据不同地方特点因地制宜,将政务公开工作和相关的工作一并设计,例如将政务公开与软环境的打造、群众的投诉举报及监督、大数据的行动计划、互联网+、电子政务的发展一并推进,在标准化规范化方面,推动相关制度的融合,产生叠加效应。

  考核

  政务公开绩效占比不低于4%

  强化考核监督是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抓手。此次《细则》为政务公开工作设立了“紧箍咒”。《细则》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政务公开工作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

  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也将进一步强化,定期会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的,要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在现行的体制之下,行政的绩效考核是个很好的指挥棒。” 周汉华表示,这个是硬办法、硬举措,将对推动政务公开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可期待政务公开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时效

  重大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

  《细则》还有一大亮点,即提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

  “随着信息传播方式的深刻变革,政务舆情易发多发,很容易快速聚焦放大,政府必须第一时间做出回应。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仅仅在24小时以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是不够的。”国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实际工作中,有的地方规定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1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进行回应。考虑到地区差异以及地方部门的实际情况,《细则》提出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后,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

  “要求5个小时内发布,是要求政府迅速回应群众的需要。” 周汉华表示,政务公开应该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信得过、能监督,“要做到这四点,那就要加强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

  除了明确政策发布的责任人,《细则》也明确了责任主体,明确各级政府办公厅(室)是本级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

  互动

  电视电话会议应积极公开

  《细则》还强调了扩大公众参与,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要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须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同时,《细则》对可以向社会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进行了限定,提出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行政机关应积极向社会公开。

  此外,《细则》提出调整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协调处理政务公开顶层设计和重大问题。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效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适时通过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等方式,加强对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不断调整优化政务公开的方式方法。评估结果要作为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

  文/本报记者 陈相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