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重大重点项目未按期开工将收回优惠

17.11.2014  11:42

    记者日前获悉,南昌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市重大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提出凡申报市重大重点项目的新开工项目必须完成项目立项、规划选址等前期工作,确保当年一季度开工建设。而未按期开工或预计无法开工的项目将责成退出市重大重点项目。退出项目不再享受各项优惠措施。

    根据《办法》要求,市重大重点项目总投资和当年投资应达到一定规模。其中,重大产业发展项目中,工业项目总投资须在1亿元以上,当年投资完成5000万元以上;服务业项目总投资须在3亿元以上,当年投资完成1亿元以上。重大城市建设项目总投资须在3亿元以上,当年投资完成1亿元以上。重大城市管理项目总投资须在5000万元以上,当年投资完成3000万元以上,重大社会事业和民生实事项目总投资须在5000万元以上,当年投资完成3000万元以上。凡申报市重大重点项目的新开工项目必须完成项目立项、规划选址等前期工作,能确保当年一季度开工建设。而列入市重大重点项目的,由市政府对项目一律实行挂牌公示,享受国家、省和市规定的优惠政策。

    据悉,南昌对市重大重点项目,实行项目联合督查和项目进展通报制度。由督察组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项目推进不力或服务保障不到位的单位,下达督办通知单。同时,每月向全市通报一次项目进展情况。市政府每年对市重大重点项目责任单位、主要审批职能部门、要素保障部门等进行考评。考评情况纳入全市年度综合目标管理和打造核心增长极突出贡献奖考核内容,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通报批评和问责。(南昌晚报 记者 高小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