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召开专利代理管理工作会议

27.04.2016  12:59

  重庆子站讯 4月25日,2016年重庆市专利代理管理工作会议暨市代理人协会第一次会议在科技大厦会议室召开,来自全市37个代理机构、市专利代理人协会、市知识产权局及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共计5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总结了2015年以来全市专利代理管理工作和市专利代理人协会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深入分析了专利代理行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对“十三五”期间实现专利代理行业优质高效发展的新思路和新举措进行了探讨,部署了2016年全市专利代理管理工作和重庆专利代理行业改革试点工作。

  会议传达了2016年全国专利代理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贺化的讲话,要求认清“十三五”时期行业面临的新形势,着力把握行业发展新思路,力求在“十三五”末实现“人员规模稳步扩大,人才素质全面提高;行业结构逐步优化,发展模式呈现多元化;服务能力和层次全面提升,国际化水平显著增强;行业环境进一步改善,社会影响力显著提升”的发展目标,推动专利代理行业在“十三五”时期实现优质高效发展。

  会议印发了《专利代理管理文件资料汇编》,市专利代理人协会组织全体会员学习了《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惩戒规则》《专利代理行政执法规程》《专利代理职业道德规范》等政策文件,要求各代理机构:一是不得申请设立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二是不得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三是不得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四是不得年检逾期又不主动补报;五是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六是不得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代理;七是不得就同一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案件接受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委托人的委托;八是不得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九是不得从事其他违法业务活动或者违反国务院有关规定。要求专利代理人:一是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专利代理机构执业;二是不得诋毁其他专利代理人、专利代理机构,或者以不正当方式损害其利益;三是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财物、利用提供专利代理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四是不得妨碍、阻扰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五是不得干扰专利审查工作或者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进行;六是专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退休、离职后不得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对本人审查、处理过的专利申请案件或专利案件进行代理;七是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八是不得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九是不得从事其他违法业务活动。

  会议认为,“十三五”期间,知识产权事业将迎来重大战略机遇,知识产权服务的市场前景将更加广阔,创新发展、产业国际化和服务延伸对知识产权服务业提出了更高要求,政府职能转变给专利代理监管指出了新思路;要重点做好制定行业规划、加强制度设计、完善信息披露、贯彻服务规范、加强行政执法、完善考试制度以及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的工作。

  全国专利代理管理工作会议的召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为专利代理管理工作指明了新方向,明确了行业发展新规划,重庆市将进一步加强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代理人的引导、支持和监管,发挥专利代理人协会积极作用,不断规范规划代理行业管理,积极培育专利代理机构,加强专利代理人才培养,不断提升专利代理质量,加强专利代理行政执法监督,促进全市专利代理行业健康发展。(重庆市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