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提升规划法制化水平再加力

08.06.2016  11:41

  

  全面提升城乡规划工作法制化水平,加大加强规划法制建设,重庆市将从哪些方面继续发力?日前,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修订草案)》进行审议。修订草案强化了规划的刚性,在规划管理范围、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的管理、强化查处违法建设的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相应规定。

  据了解,现行的《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对规范科学编制城乡规划、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生活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从规划管理工作实际看,违法建设屡禁不止、规划刚性不足、修改随意、职责不明、部分法律责任缺失等问题急需通过修订条例加以解决。同时,在实践中探索出的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也需要通过修订条例加以规范和固化。因此,有必要对现行条例进行修订。

  修订草案突出了规划的刚性,增强了规划的严肃性。修订草案规定,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同时,进一步明确了规划强制性内容、修改程序、编制依据。

  在规划管理范围问题上,现行条例将建设活动的规划管理局限在规划区内,导致一些跨越规划区内外的工程项目规划管理于法无据,也导致规划区外的建设活动游离于规划管理之外,违法建设频发。对此,修订草案将建设活动的规划管理范围规定为市行政区域内,实现全域空间布局都有规划管控、所有建设项目都有规划可依。

  此外,修订草案明确,因社会经济发展、产业布局调整、城市区域功能调整而需要改变一定区域内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现行土地管理规定,不得影响建筑物安全使用,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修订草案还在城市设计和城市更新方面作出规定,要求对城市的重要区域、重要地段组织编制城市设计,对城市形态、公共空间、交通组织、视线通廊及建筑物的造型、高度、色彩、材质等内容提出规划建设和管理要求,并规定未列入旧城改造的功能不完善的城市建成区,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城乡规划实施情况,按照严格控制大拆大建、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质、加强保护的原则组织编制城市更新规划。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6.05.31 徐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