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法制办:突出重点,把握关键 努力开创政府法制工作新局面

02.04.2015  17:13

 

近年来,宜春市政府法制办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以及省政府法制办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紧紧围绕《江西省201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进一步理清思路,开拓创新,积极作为,较好地履行了政府法制工作参谋助手职能,有效地促进了宜春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取得了较大的成效,得到了上级领导、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为此,我们重点抓好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以规范行政调解为主抓手,政府法制工作话语权越来越重

严格按照“十个一”的标准扎实推进全市行政调解工作,做到了机构不减、人员不散、力度不降,继续将行政调解工作纳入了全市综治考评范围,坚持由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单独打分,重分值考核各行政调解成员单位的行政调解工作,2014年在市直单位综治考评中行政调解工作占了25分,政府法制工作的话语权明显加重。

1.进一步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在2013年对全市行政调解人员全员培训的基础上,2014年着重开展了行政调解人员办案技能培训,组织52家市直行政调解成员单位工作人员现场观摩了市人社局对一起企业解雇员工及工资补偿纠纷的案件调解,改进了培训方式,丰富了培训内容,增强了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提高了我市行政调解人员的调解业务能力和办案水平。2014年全市共办结行政调解案件1.3万多件,有效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2.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一是对市直行政调解成员单位分类下达了行政调解一般程序案件任务,并将完成情况纳入综治考评内容。二是坚持每月5日前上报本地本单位行政调解工作台帐,每季度10日前上报本地本单位行政调解工作统计分析报表。三是对全市行政调解工作台帐开展了专项督查,对行政调解台帐规范化标准、上报时限规定等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3.进一步加大基础投入力度。市、县两级政府普遍将行政调解工作经费纳入了本级财政预算安排,每年都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各行政调解成员单位对行政调解工作厚待一分,在清理办公用房过程中,不仅保留了原有的行政调解工作场所,有的还通过调剂进一步配齐、完善了办公设施,保证了行政调解工作的正常有效开展。市综治办不断加大投入,2014年将全市社会管理“三网”工作体系电子平台全部接入各行政调解成员单位,极大地方便了行政调解工作的调度、运行和管理,效率大幅提高。

二、以强化监督检查为突破口,政府法制监督实效性越来越强

市政府法制办连续三年与市监察局联合开展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每次检查结果都要召开全市视频会议进行通报,要求各级行政执法单位及乡镇分管领导参加,及时通报和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对检查发现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还会同市监察局进行纪律约谈,责令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出专门的说明和整改,极大地提高了执法监督工作的实效性,权威性也不断增强。

1.狠抓学习培训。以市政府名义印发了《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对贯彻实施《办法》提出了明确、具体的意见和要求。组织全市法制机构工作人员集中开展了《办法》的学习培训;并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组织市政府领导及参会人员进行了专门学习;各行政执法单位也相继组织了本单位、本系统的学习培训,使各级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全面、准确的理解和掌握了《办法》所确立的监督原则、监督内容、监督程序、监督方式,提高了贯彻实施《办法》的自觉性,确保了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为全面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狠抓制度落实。我市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和执行《办法》规定的各项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在突出监督重点、完善监督形式、强化监督手段、增强监督实效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不断加大监督力度,督促和保障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规范执法、文明执法。2014年市政府重点在强化层级监督上加大力度,通过行政复议方式撤销了一个县政府作出的山林纠纷裁决、一个公安分局作出的治安拘留处罚,行政执法监督的公信力明显提高。

3.狠抓监督检查。2014年上半年,根据省监察厅、省编办和省政府法制办的要求,对全市行政执法情况开展了一次专项检查。  下半年我市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2014年度集中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由市政府法制办与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三个检查组重点抽查了市、县两级公安局、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运管局(所)、质监局、物价局、交警支(大)队、城管局、安监局等9个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工作情况,共查阅行政处罚卷宗800余宗、行政许可卷宗300余宗,并及时召开了全市2014年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通报视频会议,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整改,促进了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

三、以优化法律服务为着力点,政府法律顾问普及率越来越高

为充分发挥广大律师在加快政府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作用,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从2007年开始,市政府法制办、司法局就建议并协助市政府建立了专门的法律顾问制度,每年都聘请2名律师为市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并将此项工作向下延伸,促成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加快法治化建设进程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及部门都要聘请法律顾问,签订法律顾问协议,同时要求规模较大、人口较多的村委会也要视情形聘请法律顾问,从而使我市政府法律顾问普及率越来越高,影响也越来越大,得到了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的充分肯定。

1.选好法律顾问。把此项工作作为了法制工作机构的重要职责,与市司法局一道从严把关,在全市律师队伍中筛选了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优秀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的聘用人选,为有效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打下了扎实的基础。到2014年底,全市共有395个市、县、乡(镇)政府及部门、500多个企事业单位聘请了法律顾问。

2.用好法律顾问。努力营造议事邀请法律顾问参与、决策征求法律顾问意见的良好氛围,主动邀请法律顾问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对于提交会议讨论研究的涉法议题,至少2个工作日前交由法律顾问把关,确保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明确重大事项之前,及时、全面、准确获取法律依据,进行法律论证,最大限度地降低决策风险。同时,积极吸纳法律顾问全程参与重大法律问题的协商与谈判,认真审查涉法文件、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项目,主动参与诉讼、调解、仲裁和重大接访等活动。2014年,我市121名法律顾问已为聘用单位审查各类涉法文件、文书合同579件,提供法律咨询1631次,开展法制宣传130余次,受理各类纠纷560多起,防止群体上访10事件余起。

3.管好法律顾问。各级政府及部门法制机构都将此项工作纳入了自已的职责范围,协助政府及部门具体做好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联络和使用工作,负责代拟和起草相关法律顾问聘请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落实法律顾问报酬,促进了法律顾问工作的有效开展。从2014年开始,市政府法律顾问单位每周四都要安排一名律师到市政府法制办坐班工作,开启了法律顾问坐班服务新模式,实现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新提升新跨越。

                                                (宜春市法制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