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江西省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02.03.2016  10:25

  为强化全省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建设和管理,促进林木良种基地持续、健康、稳定发展,2月24日,省林业厅印发了《江西省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共分6章19条,对管理机构与职责、重点基地申请与确定、监督与管理做了详细规定,并对我省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的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 

  《办法》规定,省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申请单位需要具备6个基本条件:具备一定生产规模和发展潜力,地理位置和树种布局合理,良种生产用地不少于20公顷,且不能为租赁土地;为我省主要造林树种或造林需求量大、潜在推广价值高的树种,包括:主要用材林树种、主要经济林树种、能源林树种、主要防护林树种;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建设良种基地,且长期从事良种选育、子代测定、遗传改良、种质资源保存等方面的工作,具有良好的科技支撑,与科研机构有良好的合作关系;收集保存了比较丰富的育种资源,积累了一批来源清楚、保存完好的优良材料(优树、试验林、示范林等),材料档案保存完整;管理机构健全,具有稳定的事业工作经费,人员配备合理,林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不少于1人;具有《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办法》的实施对促进全省种苗基地的发展,提高林木良种生产能力,推进林木良种化进程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