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明确时间表

21.08.2019  18:31

    ●从2020年1月1日0时起,我省水生生物保护区和长江干流江西段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

        ●从2021年1月1日0时起,鄱阳湖区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

        ●全省水生生物保护区实行长期禁捕,长江干流江西段和鄱阳湖禁捕期暂定为10年

        本报讯 (记者钟金平 实习生王琪)8月20日,记者从全省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视频会议上获悉,从2020年1月1日0时起,我省水生生物保护区和长江干流江西段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从2021年1月1日0时起,鄱阳湖区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全省水生生物保护区实行长期禁捕,长江干流江西段和鄱阳湖禁捕期暂定为10年。

        实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部署的重要措施,也是有效缓解长江生物资源衰退和生物多样性下降危机的关键之举。我省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干流江西段和鄱阳湖均列入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我省涉及禁捕渔村、渔民众多,其中鄱阳湖区就有传统渔村300多个、渔民近2万户、超10万人。

        为做好全省重点水域退捕禁捕工作,我省将按照渔民填表登记、村组评估评议、县乡审查核实等程序,充分发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力量,联合公安、人社等部门,逐村逐户深入调查,详细了解渔民身份户籍、家庭人口、渔船网具、土地资料、医保社保、就业需求等情况,确保在今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所有退捕渔民的建档立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长江干流江西段、鄱阳湖和水生生物保护区的禁渔通告,由省级层面依法发布;水生生物保护区坐标范围由所在地政府发布;其他水域禁捕工作由省农业农村厅根据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发布。

        为高质量完成全省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省政府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依法注销涉及禁捕水域的渔业捕捞证,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清船”“清江”“清湖”;同时科学有序回收船网工具,制定出台禁捕退捕绩效考核机制,对目标任务完成、渔民转产就业、社保政策落实、禁捕水域执法及奖补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充分运用考核结果,推动各地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好;同时,加快健全完善重点水域的日常执法、联合巡查、行刑衔接机制,建立渔政执法和护渔队巡护报告制度,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为禁捕退捕工作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