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重申“小产权房”一律不予登记发证

12.08.2014  10:47

  8月11日,省国土资源厅相关人士表示,我省已多次重申,对“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一律不予以确权登记发证。

  本报讯 江南都市报记者刘媛报道:近日,国土资源部等五部门明确将农房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体系,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然而此举遭受到了一些误读,担心或将为小产权房开后门。8月11日,省国土资源厅相关人士表示,我省已多次重申,对“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一律不予以确权登记发证。

  据悉,国土资源部8月10日公布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明确将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进程,强调要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奠定产权基础。通知明确要求结合国家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范围,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发证。

  对此,有相关人士认为,把农房和宅基地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体系是非常好的形式。农民基本上都有农村宅基地和房子,但很多房子是闲置的。现在将其纳入不动产登记体系,其实就是给宅基地、农房以及部分小产权房一次机会,农民们可以将其重新投入使用,也可以进行有偿出让。

  对此,记者从省国土资源厅了解到,我省多次明确对“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一律不予以确权登记发证,包括: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擅自通过“村改居”、旧村改造等方式建设的“小产权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小产权房”及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的宅基地、农民住宅等。并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小产权房”问题专项清查,保持打击“小产权房”等农村违规建房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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