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猪成祸害 申请猎捕遇尴尬
“家里总共才7亩多田,有3亩几近绝收,都是野猪造成的。”修水县黄岗镇安全村的村民刘余兵满脸无奈。更令他苦恼的是,野猪是国家“三有”(有益、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保护动物,他不能伤害更不能擅自捕杀。
近几年来,修水县生态环境越来越好,却带来了野猪繁殖旺盛与农民争食的烦恼。该县有30余个山区乡镇深受野猪困扰,其中黄岗、黄沙、黄龙、上奉、白岭等11个乡镇的情况较突出,涉及近千户村民,被野猪破坏的田地总面积逾1000亩。
田埂被野猪翻了个底朝天
12月16日,记者随修水县林业局干部分别来到黄岗镇安全村、上奉镇湖山村。这两个村均位于山谷之中,满山林木、茅草密厚,稻田分布在缓坡和山谷之间,形成连片梯田。山脚下连片稻田中,不时能见到野猪的脚印和东一块、西一块被拱过的土堆。尤其田埂,无一完整,几乎被野猪翻了个底朝天,如同被推土机推过。
村民告诉记者,每到成熟季节,野猪在清晨傍晚,三五成群闯入田间地头,享用丰收果实,翻田埂觅蚯蚓、泥鳅。湖山村村民李秋平表示,野猪还有一定的攻击性,每次他发现野猪偷吃庄稼时,不能走近,只能远远地对野猪吼。如果野猪泛滥,对生活在山脚下的村民有安全隐患。
猎捕行动遇禁猎《通告》
据了解,包括修水县在内,目前全省有11个山区县设有护农狩猎队,是由省公安厅、省林业局批准成立的民间组织。自2002年至2018年的16年间,修水县护农狩猎队每年经申请等程序后,依法开展了猎捕野猪行动。狩猎队副队长张卿告诉记者,确实收到多个乡镇、村要求猎捕野猪的申请,但是今年狩猎队的行动有“难处”。因为,今年6月县里出台了“3年禁猎”《通告》,规定自2019年8月1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县域范围内全面禁止猎捕野生保护动物,野猪也是属于禁止猎捕的动物。
不过该《通告》还特别说明:如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农业生产、疫源疫病监测或其他特殊情况要猎捕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申办批准手续。
张卿表示,根据《通告》中“应当依法申办批准手续”的特别说明,修水县公安部门同意开展猎捕行动,但林业部门本着保护野生动物的原则,批复放缓。
获500头猎捕指标
修水县林业局局长樊后明表示,修水作为一个林业大县,有野猪出没系正常现象。而6月发布的《通告》实施日期是8月1日起,黄岗、黄沙、上奉等10余个乡镇于8月、9月向县林业局陆续申请猎捕野猪,这令主管部门非常尴尬。因此,县林业局今年审批猎捕野猪慎之又慎。
樊后明告诉记者,考虑到野猪的危害确实存在,老百姓及基层政府也提出了猎捕请求,9月下旬,县林业局逐级向省林业局申请了500头野猪猎捕量限额指标,并得到了批复。但在审批猎捕行动中,县林业局仍坚持谨慎原则,须对各乡镇上报的野猪危害情况进行核查,就农民受野猪危害较重的乡镇,有针对性开展猎捕行动。
12月18日,记者从修水县林业局了解到,经县政府同意,县林业局已正式批复于2019年12月18日至2020年9月24日期间,依法开展猎捕野猪行动,首批安排黄岗、黄沙、黄龙、上奉等11个“猪患”较突出的山区乡镇为狩猎范围,猎捕量则限定150头,严禁狩猎队超范围、超数量猎捕野猪。
手记
期待建立补偿机制
野猪出没,是生态环境保护成果、地方百姓环保意识日渐提高的体现,但野猪过多,影响农业生产、百姓收入,又让人担忧。如何保护当地百姓环保意识的积极性,补偿他们为支持生态环境建设做出的贡献,是当地政府应当重视的一件事。
按照有关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是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然而,相关补偿制度及实施细则当地尚未出台,在补偿程序和资金操作方面,难以落实。我们期待相关部门能主动及时建立相关补偿机制,弥补山区农民因保护野生动物遭受的损失。
本报记者 童梦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