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猪毁田 获准狩猎却陷无枪之困

24.02.2022  16:47

  近年来,随着我省生态环境越来越好,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有了极大改善,野生动物的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多。然而,野猪数量急剧增长的同时,损害农田及农作物的事件也多有发生。

  今年江西两会期间,有来自乐安县的省人大代表提到,野猪危害农作物面积有逐年增加趋势,当地虽获批了限额猎捕量,也成立了护农狩猎队,但因公安部门没有设立专门负责猎枪审批的机构,且相关法律规定有盲区,该县护农狩猎队配置猎枪一直难以获批,让护农狩猎难以有效开展。

  护农狩猎队伍的无枪之困如何破解?记者了解到,未来我省有望出台狩猎服务管理相关规定,对配枪主体合法、持枪狩猎活动安全、猎获物的科学处置及狩猎经费补助激励等内容进一步明确,一定程度上将缓解野猪带来的烦恼。

  ◎文/记者吴强 图/受访单位提供

野猪成群出没(资料图)

   调查 野猪损害农田事件时有发生

  “因为有野猪出没,今年山脚下的田应该不会种了。”2月17日,乐安县南村乡村民陈贵保向新法制报记者发出这样的感叹。去年,他承包了17亩田地种植水稻,谁知抽穗时引来了一群野猪。

  野猪侵袭过的稻田令他印象深刻,“野猪的长嘴就像犁地一样,拱过的地方,水稻基本上没有了”,他因此损失了10亩收成。

  陈贵保的遭遇并非个例,他所在的村子,靠近山林的几个村小组,不少村民都有类似经历。现如今,山边的田地哪怕再肥沃,村民也不敢种植农作物了。

  近年来,乐安县先后实施退耕还林、建设公益林、封山育林和天然林保护等工程,当地生态环境不断提升,野生动物的生存条件也因此有了很大改善。

  “野猪繁殖率和成活率较高,数量激增。”乐安县野保站站长彭国康在受访时表示,经初步调查,该县野猪数量约有1.5万头。

  据不完全统计,自2016年到2021年,乐安县发生野猪啃食践踏农作物1385起,危害农作物面积5191.24亩,并有逐年增加趋势。

   无奈 无有效驱逐措施只能喊叫驱赶

  2月18日,记者在南村乡一处丘陵山地附近看到,山脚下的梯田长着一层薄薄的青草。

  “你看,这个脚印就是野猪留下的,大猪带着小猪出来找吃的。”陈贵保在田埂上找到了许多野猪在去年留下的脚印。在他的指引下,记者看到自上而下的梯田,有不少田埂被野猪破坏,缺损严重,“田埂破了就没办法蓄水,我们只能简单修补下”。

  陈贵保介绍说,遇到野猪来偷食时,考虑到野猪有攻击性,村民不敢靠得太近,只能远远地喊叫驱赶,野猪虽然会走,但又跑到其他田块去吃农作物。

  村民们想了很多土办法驱逐野猪,敲锣、放鞭炮、烧稻草,但收效甚微,“只能管用一两天,野猪过段时间就根本不怕了”。

  野猪属于“三有”(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野生动物,村民们都知道不能随意捕杀。在前团村,大多数留守在家的村民逐渐放弃了耕种山脚下的田地,只选择在村庄周围种植水稻。

   难题 护农狩猎队遭遇无枪之困

  据了解,2019年至2021年度,乐安县每年都向省林业局请示猎捕野猪计划,省林业局同意并下达了限额猎捕量。彭国康透露,虽然每年都有两三百头的野猪猎捕额,但完成量一直为“”。

  彭国康介绍说,乐安县护农狩猎队于2021年11月经属地民政部门批准成立,共有队员15人,但因为没有猎枪,至今毫无收获。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

  为此,在法律明令禁止的猎捕手段之外,乐安县护农狩猎队能够采用的手段非常有限。狩猎队队长胡金保表示:“目前我们猎捕野猪的方式主要是犬猎、钢管笼诱捕和人力驱赶,这些方式都效果有限。

  彭国康说,他曾去全省多地进行学习调研,发现用猎枪击毙野猪,会对其同伴形成威慑,从而让当地野猪活动得到有效抑制,“应该说有了猎枪,野猪成祸问题能得到有效控制”。

  胡金保表示,按照他的理解,公益性质的护农狩猎队,按照规定,可以凭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和单位营业执照,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提出猎枪申请。但令其感到遗憾的是,猎枪申请一直难以获得批准。

   人大代表 建议设狩猎队枪支审批管理机构

  因公安部门没有设立专门负责猎枪审批的机构,且相关法律规定有盲区,乐安县护农狩猎队配置猎枪一直难以获批,让护农狩猎难以有效开展。

  今年江西两会期间,有来自乐安县的省人大代表提交建议,呼吁设立护农狩猎队枪支审批管理机构,确保合法的护农狩猎能有效开展。

  2月18日,乐安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副教导员黄爱生向记者解释说,按照枪支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在国家划定的猎区、牧区以外,只有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才能按照规定申请配置猎枪。“护农狩猎队作为民间自治组织,能否作为野生动物保护单位申请猎枪,现行法律并不明确,属于空白地带。

  据了解,2014年,当时的江西省林业厅和省公安厅曾联合印发了《江西省护农狩猎试点规定》,选择5个试点县开展护农狩猎工作,为试点区域成立的护农狩猎队伍配置了猎枪,当地的野猪危害防控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婺源县是当时5个护农狩猎试点县之一。2018年成立的振飞护农狩猎社,通过向公安部门申请,成为省内最早一批能够配置猎枪、合法捕猎野猪的狩猎队伍。

  振飞护农狩猎社社长王振飞告诉记者,该队伍有12名队员,配制了10支猎枪,通过租用当地保安公司的枪库来保管枪支。

  “我当时自费购买了两万发子弹,至今消耗了近2000发,最多的时候,一天接到上百个求助电话。”王振飞说。

   酝酿新政 推动以保险理赔为农民减损

  据记者了解,未来我省公安部门和林业部门将联合在原有《护农狩猎管理试点规定》的基础上,起草《江西省狩猎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对配枪主体合法、持枪狩猎活动安全、猎获物的科学处置及狩猎经费补助激励等内容进一步明确。

  此外,在逐步规范狩猎管理的同时,我省还将积极推动各地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以理赔的方式减少农民损失。

  据了解,省农业部门已在35个县(市、区)开展水稻大灾保险试点,其中将病虫鼠害、野生动物侵袭等纳入了保险责任范围。彭泽、湾里等试点县(区、管理局)通过购买保险服务的方式,对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给予补偿,一户一次性补偿最高限额5000元。

  另据了解,2021年12月10日,国家林草局发布了关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近年来频频祸害庄稼的野猪被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调出,引起社会关注。

  对此,彭国康表示,即使野猪将来不列入“三有”动物名录,并不等于以后野猪就可以随意猎捕,野生动物保护法仍禁止随意猎杀野生动物,“对野生动物致害最终还是以预防为主,补偿为辅,最大限度减少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害,保障群众利益不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