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溪县:五部门联合出台“生态预防”实施意见

02.09.2015  19:06

为惩治和预防破坏生态环境各类犯罪,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公正、廉洁、高效履职职责,8月27日,由江西省金溪县检察院与县林业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森林公安局五部门联合签署《关于开展“生态预防”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构筑生态环境资源屏障。

“生态预防”是一项系统工程,涵盖生态环境保护、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开展重大工程项目生态恢复及预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等系列内容。

在推进“生态预防”工作中,该县检察院将综合运用预防调查、案例分析、预防宣传、警示教育等预防举措,查找各部门在环境执法、企业排污监管、生态资源保护方面存在的制度漏洞;查找职务犯罪风险、隐患,增强预防职务犯罪预警能力;对干部职工进行预防职务犯罪法制宣传、警示教育、预防咨询等。

“各单位要将预防职务犯罪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单位参加‘生态预防’也将作为综合考评的一部分。”金溪县“生态预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雷鸣介绍。

此外,此次“生态预防”工作将深入新开发建设项目、化工香料企业、生态工业园等工程,与各成员单位联合开展生态执法,同时探索生态公益诉讼,守护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