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溪县检察院规范侦查活动防止变相逼供

11.12.2014  15:14

    新华网江西频道12月10日电(吴志球)为在职务犯罪案件中进一步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检察院严格规范职务犯罪侦查活动,制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务犯罪侦查活动的办法》,该《办法》共12条,以明确的方式对侦查活动进行约束。

    根据《办法》要求,在讯问活动前,办案人员应当打开讯问室空气温度、湿度显示屏,如实反映有关信息,温度不低于15度,不高于28度,湿度不得低于70%,否则应当停止讯问或者安排温度和湿度适宜的房间进行问话。同时办案人员还应当询问犯罪嫌疑人相关身体情况,并记录在讯问笔录中,如其生病或者身体不适合问话,不得进行讯问。在讯问过程中,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12个小时,每日讯问时间总和不得超过16个小时,以保障犯罪嫌疑人具有充足的休息时间,对不在看守所讯问的,还应当安排其与办案人员同等标准的用餐,费用从办案经费中支出。

    通知中还禁止办案人员采取胁迫的方式威胁嫌疑人招供,禁止将案件牵涉到与本案无关的家属或者近亲属,如存在采取非法手段控制与本案无关人员的,所获取的证据一律无效,同时办案人员涉嫌非法拘禁的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该院检察长雷鸣表示,采取饿、冻、晒、烤、胁迫、疲劳审讯等不规范讯问方式一直为律师所诟病,该规定的出台贯彻落实以人为本,人性化办案的要求,对提高办案质量,保障人员,维护司法公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