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溪建立体式社区矫正新模式

25.08.2016  18:32

  •   为全面深入推进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执法队伍,确保司法公正、廉洁、高效和权威,今年上半年,我省出台了《江西省司法厅关于社区矫正官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赣司矫正字[2016]6号),决定在金溪等八个县市第一批开展社区矫正官试点工作。

      在抚州市金溪县,作为此次社区矫正官制度试点县,秉持“边调研边创新,边试点边规范”的原则,开展了一系列的社区矫正官探索试点工作,成立了县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委员会和县社区矫正大队、执法中队,构建以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委员会为主要平台,社区矫正官为执法核心,司法警察、执法辅助人员、社会工作者广泛参与的立体式社区矫正工作体系。

      是奖还是惩 由矫正委员会确定

      “我以后一定遵守规定,再不敢不听劝私自超出规定区域的活动范围。”金溪县浒湾司法所社区矫正人员熊某生说。

      7月20日,当地司法所通过社区矫正监管平台发现,熊某生在没有请假的情况下,超出规定区域的活动范围到浙江省温州市至今未返回。随后当地司法局立刻电话联系,但熊某生并不把这当作一回事。当地司法所将熊某生的情况报告给了县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委员会。8月22日,经过矫正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熊某生警告决定书。“矫正委员会下发警告是希望引起他的重视。”金溪县司法局合市司法所所长吴晓发说。他的另一个身份便是该县社区矫正委员会五位成员之一。

      7月19日,为全面深入推进金溪县社区矫正工作,实现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法制化、现代化,根据《江西省司法厅关于社区矫正官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该县司法局成立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委员会,通过民主集中制的方式,集体决定对社区服刑人员奖惩、调查评估等刑罚执行环节中的一般及重大事项。

      按照职责划分,新成立的矫正委员会履行三项工作职责。其中包括:负责研究讨论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制定社区矫正工作各项管理制度;研究决定社区服刑人员减刑、撤销缓刑和收监执行提请建议等。

      有分析人士指出:“矫正委员会的设立,给重要的执法环节戴上集体审议的‘紧箍咒’。集体审议、集体表决的形式,也有效避免司法腐败,体现执法公正。

      工作体系以矫正官为核心

      “高效的司法行政工作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构进一步强化社会管理创新。只有结合实际认真总结,才能恰如其分延伸职能,进而从根本上解决法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金溪县司法局局长龚胜辉说。

      据悉,在此次金溪县社区矫正官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委员会作为主要平台,社区矫正官为执法核心,司法警察、执法辅助人员、社会工作者广泛参与形成立体式社区矫正工作体系。

      那么,何为社区矫正官呢?社区矫正官是经过专业委员会任命,在司法行政机关的统一领导下,在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委员会的架构下,拥有组织领导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调整日常监管方式、建议行政奖惩,组织开展调查评估、提出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建议等刑罚执行核心权力的执法官员。

      在此次实施方案中,金溪县各司法所都配备一名以上社区矫正官(助理矫正官),县城所不少于两名。每名矫正官需搭配两名以上的执法辅助人员和志愿者,突出社区矫正官的执法核心和组织领导地位,强化矫正官执法责任。此外,组建由各村(居)委会主任或书记担任各乡镇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队伍,辅助矫正官开展社区矫正帮教监管等工作。

      树立社区矫正执法权威性

      据了解,在此次的实施方案中,金溪县积极发挥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健全县社区矫正监管中心及监所等单位部门的衔接机制,逐步明确执法权力,厘清执法边界,树立社区矫正官在社区矫正执法中的权威性。

      在执法力量配备方面,金溪县将设立社区矫正司法警察大队,按全县社区服刑人数的5%配备司法警察人数,配合县乡社区矫正刑罚执法,并将向上级争取8~10个政法专项编并向社会招录或从司法行政系统人员中转警,从而充实社区矫正的执法力量。

      在执法机制保障方面,委托调查评估的法院、监狱管理局等决定机关,对社区矫正官署名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不予采纳的,应当书面回函说明理由。社区矫正官可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实际表现,可提出治安处罚、追逃等建议,报请县局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高级社区矫正官签署相关法律建议文书,送交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应予以支持。并依托县看守所设立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基地,定期组织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警示教育,对社区矫正官决定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3~15天的集中学习教育。

      此外,在执法经费保障方面,按照每名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管理经费每人每年2800元的标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每个司法所不低于2万元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社区矫正官办案应比照公安机关标准安排工作经费,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

      创新审前调查评估工作

      事实上,此次的试点工作在金溪县并不是第一次,在此之前金溪县就曾作过该方面的探索,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有效监管,使得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开展,为之后的社区矫正官试点工作创造了较好的社会环境。

      据了解,审前调查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一项前置程序,对于甄别社区矫正对象,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提高社区矫正教育和改造犯罪效果具有极其重要的保障作用。

      在社区矫正审前调查程序性规定缺失的情况下,金溪县司法局就联合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出台了《关于开展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和启动收监执行程序的实施意见》,设置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对社区矫正对象由判决裁定后监督向判决裁定前监督延伸。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金溪县司法局矫正科会同金溪县检察院、各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时与相关村干部,通过从辖区派出所民警、村(居)委会干部、原工作单位、所在村民小组、受害人亲属等几个方进行走访调查,客观、真实地反映被调查人的家庭背景、个性特点、犯罪前表现、社会反响及监管条件。

      调查完成后,由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及司法所按照规定条件对调查结果进行充分的论证,形成评估意见,严格综合评估拟矫正对象的社会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形成书面材料,及时提交调查评估审批表等法律文书,有效实现了审、矫工作的无缝对接。

      助社区矫正人员 开始新生活

      社区矫正是一种让罪犯在所生活的社区接受教育改造的方法,帮助他们矫正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相关数据显示,去年以来,金溪县共接受刑释解教人员87人,无缝对接率达100%,应接尽接。全县社区矫正对象172人(在矫144人,解矫62人,今年入矫71人)。审前矫正环境调查达51人次,GPS定位率达100%,违规警告处罚7人次,有效地预防了重新违法犯罪的发生。

      此外,该县还经常性组织开展对刑释解戒、社区矫正人员走访活动,与刑释解戒人员、社区矫正对象面对面接触,在积极为矫正服刑人员服务的同时也带回了其他地区的先进管理经验,让社区服刑人员更顺利回归社会。

      加上近年来的一系列探索和尝试,以及今年试点的社区矫正官制度,该县的社区矫正工作还将取得更大的成效。此外,在全县社区矫正官的帮助下,社区矫正人员将更快摆脱困境,安心服刑,防止发生漏管、脱管、重新犯罪现象,使社区服刑人员不再成为社会的不和谐因素,有效推进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无死角”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