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金融办:警惕以养老服务为名实施诈骗

16.05.2017  16:02

昨晚(15),省政府金融办公室发布防范非法集资的风险警示第三波,内容涉及养老服务业。江西台记者汤云柯报道:
随着老年人的不断增多,社会对养老服务的需求不断加大。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老有所养”的心理和欠缺金融知识的特点,使得养老服务业成了非法集资的重灾区。
套路一:不具有提供养老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提供养老服务为主要目的,却以养老服务为名收取会员费、“保证金”,并承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等方式来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套路二:养老服务机构发售“会员卡”“优惠卡”等产品,承诺消费者存入一定金额就获得优先入住权和打折优惠;在不入住的情况下,按照预存金额的一定比例返还本金和高额利息。
套路三:不具有房地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地产销售为主要目的,打着投资养老公寓、养老地产等幌子,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相关部门提醒,“天上不会掉馅饼。”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在投资养老项目以前,要查看养老机构是否具有民政部门颁发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具有登记证书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在入住以前,要选择经营时间长、口碑好的养老机构,而且要签订养老协议与押金协议,应当注明养老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收费标准以及费用支付方式;服务期限和地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协议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违约责任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