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宝:钓鱼“引君入瓮”,滴滴专车惹了谁?

04.02.2015  13:17

  近日,在山西太原,出现了一起因为“专车”执法而出现的暴力冲突,一位滴滴专车司机称遭遇太原市客运办工作人员钓鱼执法,由此,另外几位司机与执法人员发生冲突,两位司机受伤。对此,双方如何回应?(2月2日人民网)

  又是“钓鱼执法”,滴滴专车司机的遭遇,可谓是中了执法部门的“圈套”。而太原市客运办工作人员将执法方式演化为“设圈套”,已经悖逆了法律的本义和内涵,并为社会所摒弃。借助于他人的善意,为他人布下“诱饵”,等待执法对象陷入陷阱中,这是多么无耻的行径!

  钓鱼执法也叫执法圈套,在很多国家都存在,其根由就是执法权出现异化。由于这是一种给善良公民“下套”的恶劣行径,后果乃是让人弃善从恶,败坏公民的德性,因而最难为现代法治文明所容忍。仔细分析,之所以“钓鱼执法”在各地频现,主要还是执法部门与执法人员持有不正当的执法目的,追求某些见不得人的利益。如此之下,法律的公正与严肃被破坏,更败坏了社会道德风气,撕裂了社会成员之间的信任纽带。这无疑是可怕的!长此以往,法律公信被透支,人与人之间的互信逐渐断裂,法律、道德、良知等等,都逐渐沦为了“钓鱼执法”的最宝贵“诱饵”。

  在此次事件中,明显能够察觉到,本身就是普通手机软件打车的行为,何以让执法人员如此费尽心,居然用“钓鱼”的方式对滴滴专车司机“引君入翁”,这样的现象折射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那就是出租车经营垄断的问题。在我们国家的大部分城市,有关政府部门把出租车经营权垄断起来,转让给少数人,只让他们赚钱牟利。一个公司只要能拿到出租车运营权,一年就可坐收巨额“车份钱”。而出租车司机每天工作十多个小时,违反劳动法,超时工作,又违法交通法,疲劳驾驶,一个月勉强才拿到两三千块钱,是权力经营的典型。再说,人们为什么要专车软件打车?,还不是因为打不到车,或者本身就想享受更好的乘车体验,而某些执法人员总是对专车司机“斤斤计较”,采用“钓鱼执法”的方式,有很明显的利益背景在后面作祟。

  笔者认为,“钓鱼执法”本质上就是“公权碰瓷”。要彻底防治公权力钓鱼执法,既要从体制上切断执法经济的根源,也要从执法行为上加强规范化建设,同时更要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值得深思的是,在遭遇到钓鱼执法后,有的人选择了不屈的抗争,但也有很多人选择了沉默与忍受。就此而言,盯住每一起个案,彻查钓鱼执法的“”到底有多深,乃是助力公民监督、清洁执法肌体的首要前提。

  “钓鱼执法”反映了太多的深层问题,一定要追究他们对道德的破坏罪,对法律的践踏罪,对人性的伤害罪,决不能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