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铜鼓县人民医院医保办原主任贪污44.7万获刑

24.10.2014  11:36


被告人吴首春在法庭上接受宣判。

  近日,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对铜鼓县人民医院医保办原主任吴首春贪污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吴首春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0000元,追缴违法所得款447522元。铜鼓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首春在2008年至2013年期间,利用在县人民医院负责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补偿资料审核的职务便利,在新农合住院补贴过程中,通过伪造部分患者新农合住院补偿审核单,从县人民医院收费窗口骗取冒领补贴资金共计人民币447522元。今年年初,吴首春在其所在单位领导的陪同下到铜鼓县人民检察院自首。由于吴首春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但归案后一直没有退赃,铜鼓县人民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通讯员吴崇儒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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