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鼓县:发检察建议规范社区矫正

03.11.2015  14:38

      近期,铜鼓县检察院派驻三都检察室检察人员深入乡镇、林场、村等,针对辖区内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一次专项检察。检察中发现,各监管单位大都依法做了认真细致的监管考察工作,绝大部分被矫对象均能按法律规定诚心改造,但也存在个别被矫对象存在脱管现象。

据悉,当地被矫正人员彭某于2008年5月因犯运输毒品罪被云南省昆明市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2013年5月因患有精神分裂症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壹年,后又被批准延长暂予监外执行壹年,于2015年4月暂予监外执行期满,执行期满后其没有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针对这一情况,该院向当地司法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与监狱管理局取得联系,尽快采取措施,想方设法将该犯收监执行或有效监管。收到建议后,当地司法部门高度重视,立即联系监狱管理局,办理相关手续。

据了解,该院三都检察室以回访的形式,通过以查阅监管部门监管考察记录、走访被矫对象所在基层组织和群众、与被矫对象见面谈话为重点,掌握辖区监外执行罪犯思想及生活、工作状况,消除了综治隐患,加速了被矫人员返正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