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汉铨:凝聚共识依法实现香港特首普选

09.03.2014  19:48

  中新社北京3月9日电(记者 陈小愿 索有为) 全国政协委员、香港律师会原会长刘汉铨9日在北京呼吁,要凝聚广泛共识,依法实现香港特首普选。

  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当天下午举行,刘汉铨作大会发言。

  刘汉铨说,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改的安排,2017年将进行行政长官选举。为此,2013年12月,特区政府正式展开为期5个月的咨询。一段时间以来,特区政府兼听各方意见,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咨询。但也有一些别有用心之人连抛谬论,把香港行政长官普选问题炒得满城风雨。一些人提出歪曲基本法的理论,让许多香港同胞包括资深的法律界人士摸不着头脑。还有一些外国势力也插手政改,使普选问题变得更加复杂。

  基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也指出,提名委员会须按照民主程序提名产生若干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全体符合资格选民普选产生行政长官人选,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刘汉铨指出,上述规定和决定的第一个要点是,提名委员会要“有广泛代表性”,并且这是一个机构,行政长官提名权属于这机构,这是机构提名而并不是提名委员会委员的提名;第二个要点是“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为此应符合三项要求:一是委员会成员具有同等的提名权;二是符合法定资格的人都可以向提名委员会争取提名;三是提名结果必须反映提名委员会的集体意见。

  近期香港有人提出所谓“三轨制”提名方案,即除提名委员会以外,还要求允许公民提名和政党提名。对此,刘汉铨说,“公民提名和政党提名不符合基本法,是断章取义、误导市民的错误主张。

  刘汉铨表示,香港有人提出“占领中环”,这是极端、非法的行动,其目的是要求普选特首符合所谓“国际标准”而不是基本法的规定,是本末倒置。“众所周知,香港特区是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而不是一个国家或独立的政治实体。基本法规定行政长官不仅要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而且要对中央人民政府负责,如果行政长官与中央对抗则不可能对中央政府负责。

  刘汉铨认为,成功的特首普选咨询有赖广大市民正确理解基本法和人大决定的条文、法理依据,并凝聚广泛共识,否则很多违反基本法的言论、似是而非的歪理将会误导市民,将合法的普选引向歧途。

  他呼吁,爱国爱港人士、特区官员、主管香港事务的中央官员都要锲而不舍地加大力度,使广大港人听到正确言论和道理,明白中央对2017年香港行政长官实行普选的立场是坚定不移的,普选办法必须符合基本法和人大常委会决定的立场是坚定不移的,行政长官必由爱国爱港人士担任的立场是坚定不移的。(完)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